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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333 A股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2--011 (H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0052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12年8月10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9,179,76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0%,详情如下:
董事长因公务出差,不能出席及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85条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申毅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席。本次股东大会对一项特别决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李文新及董事李亮、孙景、刘学恒均因公务未能出席,分别授权董事申毅、俞志明、罗庆、卢敏霖代为出席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在任监事6人,出席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徐凌及监事陈少宏、李志明、申俭聪均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郭向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穆安云先生、唐向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邓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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