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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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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年2号)

2012-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1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98号) 和2011年12月29日《关于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102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将会有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波动。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在一个保本周期内,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投资金额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在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伟毅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 年9 月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5 月8 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和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理财顾问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2012年 7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19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股票、泰信保本混合共12只开放式基金和泰信财富分级1号、泰信财富分级2号、泰信乐享分级1号3个资产管理计划。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东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基建处科长、江苏省投资公司综合计划处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香港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元成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市财政局驻厂员处办事员、科员、副科,青岛市美国阳明项目办公室项目经理,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会计处副处长、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计划会计部经理,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相开进先生,董事,EMBA,律师;曾任山东省计委培训中心教师、山东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处主任科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企业部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俞二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曾任西藏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政治处主任,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中央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现任中央汇金公司派光大银行董事。

  刘敢庭先生,独立董事,行政管理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湖北省政府体改办综合处副处长、秘书处处长,湖北省黄冈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湖北省体改委副主任,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副主任,武汉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视员。

  李惠珍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静安区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资金调度员、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科长、江苏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外合资东西方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机电轻纺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工业部副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副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总经理。

  庞少华先生,职工监事,硕士,会计师,15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年1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会计部经理。

  高海鸥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注册证券分析师;曾任明天金融控股集团任总裁助理、中期证券大连营业部任营业部副总;2007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理财顾问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清海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新加坡鲁信(亚洲)投资公司董事、济南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硕士;曾先后任西安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业务经理,西部证券上海西江湾路营业部副经理。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监、第一届暨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先后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部财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管理部门经理。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董山青先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CFA,证券从业经历7年。曾就职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2004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清算会计部、研究部、投资部任职,曾任泰信优势增长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权益类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如下:

  高清海先生,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朱志权先生,基金投资部投资总监,兼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刘 强先生,基金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梁 剑先生,研究部研究副总监;

  另外,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1987年4月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注册资本:467.8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电话:(010)65556899,65556812

  联系人:朱义明、方韡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周向光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朱义明、方韡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全国客服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2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cn

  (2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2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qlzq.com.cn

  (26)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宏宇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2171984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3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1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3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四、基金的名称

  基金名称: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保本混合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根据本基金的保证合同,本基金通过运用优化的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方法(CPPI),在保证保本期到期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寻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保本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成立日期:2002年1月3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不含法律法规限制行业)及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资产管理、托管经营,资本运营,担保,酒店管理,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二)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截至2011年2月底,鲁信集团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1.7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25倍。无已担保的保本基金。

  (三)保证合同

  鉴于:《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对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承担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同》”)。

  保证人就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且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上限9亿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 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包括其发生的非交易过户情形)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 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保证人清偿的金额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保证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保证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清偿金额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保证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保证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保证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6、 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的金额及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保证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为清偿及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2)基金管理人应自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保证人提交保证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保证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保证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并支付至保证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保证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和其他费用、并对保证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7、 担保费的收取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收取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 = 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1/当年日历天数。

  8、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9、 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示本《保证合同》。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4)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担保的,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另行签署合同。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基金管理人执二份,保证人执一份,其余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保证费用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本基金担保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计算公式:

  每日担保费 = 担保费计提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1/当年日历天数。

  (五)保本

  1、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3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适用保本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4、不适用保本的情形

  (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保本保障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六)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

  (1)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其保本权利都适用保本条款:

  1)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

  2)保本周期到期后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3)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4)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5)到期操作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到期操作期间

  (1)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操作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

  (2)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到期操作的,则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

  1)若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2)若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部分基金份额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4)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5)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而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支付给投资者,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进行基金转换,而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作为转出金额,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可赎回金额加上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作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入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在到期操作期间,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或默认继续持有的,可按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享有保本利益,但对于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5、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方案

  保本周期届满时,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1)过渡期和过渡期申购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

  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过渡期申购费率

  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6)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出业务。

  7)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如果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部分等于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

  对于投资者认购或者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应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资产净值。

  (3)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4)开始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下转D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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