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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69版)

  投资者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的开放日申购或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6、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从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变更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如果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7、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及为下一保本周期开放申购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变更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8、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载明需保证人代偿金额的书面通知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保证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优化的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方法(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CPPI)为基础来实现保本和增值,在保本周期中,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对基金的资产配置进行优化动态调整,确保投资者的投资本金的安全性。同时,通过积极稳健的收益资产投资策略,谋取基金资产的增值。

  (1)优化的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方法(CPPI)

  本基金以优化的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方法(CPPI)为基础来实现保本和增值。

  该方法通过将基金资产分为用于保本的保本资产和用于增值的收益资产,根据市场的波动调整、修正基金资产组合中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比重,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资产不低于保本金额的基础上,达到对投资组合保本增值的目的。其原理公式如下:

  ■

  其中:

  ■为t时可供投资于收益资产的最大规模;

  ■为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到期时需达到的目标规模;

  ■为t时的基金资产;

  r为审慎预测的保本资产的合理收益率;

  m为安全垫放大倍数;

  ■

  (2)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方法,确定投资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比例,并对两部分资产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构造股票投资组合时,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股票组合的构建有效的规避个股的非系统风险,通过行业的筛选选出具备投资和估值优势的行业,通过公司分析鉴别出具备成长和投资潜力的优质公司。

  通过定性分析精选出主营业务分明、公司治理良好、管理优秀规范,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和较好成长能力的公司进行投资。

  定量分析包括行业地位、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增长潜力、分红能力和市场估值六个方面,具体包括市值排名、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分红稳定率等指标。

  根据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进行股票投资时,本基金将力求获取绝对收益,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的收益。

  (4)债券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的债券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在研究方面的专业化优势,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通过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等三个步骤构建债券组合,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现金管理策略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3)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4)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6)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综合价值的评估;

  2、投资操作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以及风险管理部,投资操作包括投资准备、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投资评估等四个程序。

  (1)投资准备程序

  ① 债券备选库的建立与维护

  研究员根据基金合同中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初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债券,建立备选库,并定期进行维护。

  ② 债券核心库的建立与维护

  研究部与投资部综合分析各类债券的信用状况、收益率水平、风险特征、流动性、久期、利息税务处理等因素,精选债券,建立债券核心库,并动态进行维护。

  ③ 股票库的建立与维护

  研究员根据基金合同中的规定,初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策略的证券备选库。研究部与基金投资部确定具有良好投资回报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并对个股深入调研,精选股票。

  (2)投资决策程序

  ① 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②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研究部策略研究员通过宏观、中观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意见;

  ③ 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月度、季度、年度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对基金配置的组合方案进行审议和确定。

  (3)投资执行程序

  基金经理通过交易室对投资组合方案进行实施。

  (4)投资评估程序

  ①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② 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调整决策的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风险管理部的基金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基金绩效归因报告和基金风险评估报告。基金绩效归因报告分析指标包括大类资产配置贡献分析、基金收益风格分解、Brinson行业归因分析模型和十大个股贡献分析。基金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基金风险调整收益特征分析、组合VAR风险分析和个股流动性风险分析。

  3、投资组合的贯彻实施

  本公司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投资管理流程,确保投资组合方案的贯彻实施。投资组合方案的执行过程如下图所示:

  图 基金投资组合方案执行流程图

  ■

  资料来源:泰信基金;

  ① 基金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授权具体承担执行。基金经理可配若干名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其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实行授权制,授权的具体权限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每只基金的规模、风格具体确定,也可以在投资组合方案中临时确定、调整。

  基金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分别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决定投资的具体执行。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可以直接下达交易指令;超出基金经理授权权限但是在基金投资总监授权权限范围内的,经投资总监审批后,由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超出基金投资总监权限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由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

  ② 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到达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后,交易主管再分配给各交易员。交易主管应尽量平均分配各交易员的工作量。

  交易指令全部以电脑下单方式完成。在电脑发生故障等意外情况时,交易指令可以录音电话或书面方式下达,禁止以非录音或口头方式下达。

  ③ 交易员在确认指令无误后,根据指令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操作经验合理地完成交易。

  ④ 交易员应及时将交易情况反馈给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和清算会计部。

  (三)投资限制

  1、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6)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税后收益率。

  此业绩比较基准是在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等特点的基础上制订的。本保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的投资者理性判断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的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衡量保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9月1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8.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其他资产构成

  ■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6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2012年2月22日至2012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正式生效。 截至本报告期不满半年,且仍处在建仓期。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其中,在基金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基金赎回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3)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的投资经营情况,对2012年1月6日公告的《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及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本情况”部分,更新了公司内部机构及旗下基金情况。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中,对部分人员任职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代销机构部分,对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信息进行了必要的更新。

  4、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更新了截止2012年8月22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情况。

  5、第九节“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2年第2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重新调整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未经审计)。

  6、第十节“基金的业绩”部分,修订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第二十二节“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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