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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虞市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根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股份236,739,6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7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王拥军先生、彭金超女士及公司保荐代表人洪晓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赵万一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39,6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39,6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王拥军、彭金超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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