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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7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24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以书面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为临时董事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在充分了解议案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及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提名情况,公司聘任下述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徐龙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主管公司研发工作。 附件:徐龙鹤先生简历 徐龙鹤:男,57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徐龙鹤先生于1989年至1992年在日本冈山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2年至1994年在日内瓦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1995年至1996年在利兹大学担任研究员;1997年至2011年12月,任职于沈阳化工研究院,历任副院长、总工程师职务;2003年至2009年兼任沈阳博美达公司总经理职务;1998年至今为大连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龙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系;徐龙鹤先生未持有股德美化工股票。徐龙鹤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合法。经查阅徐龙鹤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徐龙鹤先生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要求的信息披露内容的披露时间不早于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时间;披露内容不超过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内容。 《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刊登于2012年9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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