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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2-04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北区朗山路同方信息港A座11楼A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新东方事务所陈庆新律师、吴艳芬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213,176,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变更前: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电器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研发照明产品,生产、销售照明灯具及其零部件;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2年9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13,176,6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陈庆新律师、吴艳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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