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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2-57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0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召开,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已提前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27,33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本公司同意为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因以上担保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需提交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27,335,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由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负责计票和监票,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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