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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2-3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有16人,代表公司股份153,100,090股,占公司总股本63.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股份152,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190,09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9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良琛律师和劳正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34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 反对775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34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 反对775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34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 反对775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3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34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 反对775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4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34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 反对775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5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34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 反对775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6 上市交易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34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 反对775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34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 反对775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34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 反对775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92,34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 反对775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李良琛律师和劳正中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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