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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5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 股。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H股价格、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在其网站(www.csindex.com.cn)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51,000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重新询价等事项。 4、发行人于2006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2011年3月公司由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转至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057.HK)。而本次发行的A 股将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H 股市场与A 股市场受不同因素的影响、对影响因素的敏感程度不同,使得发行人H股股价和A 股股价可能存在差异,而境外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发行人H 股交易价格波动等因素有可能影响发行人的A 股价格,对A 股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1、浙江世宝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8 号文核准。浙江世宝的A股股票代码为00270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3,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招商证券将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和主承销商自主推荐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并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 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10月26日(T-3日)12:00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报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325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32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250万股。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H股价格、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7、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具体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详细方案见2012年10月25日(T-1日)刊登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9、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并同时披露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3、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 年9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25%,将需要履行一系列后续补充信息披露流程,后续发行日程也将顺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 二、网下推介安排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23日,在上海、深圳、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 联系电话:010-57601812、0755-25310057。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2年10月8日(T-14日)至2012年10月23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325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325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32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25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填写三档申报价格; (2)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报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报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10月23日(T-3日)12:00 前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累计申报数量超过3,25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325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325万股的整数倍;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世权 住 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双林路1号 电 话:0571-28025692 联 系 人:刘晓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 话:010-57601812,0755-25310057 联 系 人:王建政、黎志辉、李弦、刘晓晨、樊耀星 发行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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