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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2-4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 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2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2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工业园区科德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公司已于2012年9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66,48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8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7人,代表股份3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7%。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形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反对380,6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57%,弃权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2.0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2.0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和发行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2.0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2.0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2.06、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2.07、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2.08、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2.09、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2.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84,489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3 %;反对58,7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321,900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迪律师、王祺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2-4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9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10月4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瑜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2012年发行债券设定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和办理本期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具体担保方式等有关事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10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本公司同意以持有的青岛八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八菱")100%的股权和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八菱")100%的股权为本期债券持有人提供质押担保;顾瑜、黄志强、程启智愿以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票分别为1,700万股、400万股、200万股为本期债券持有人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质权人的质权代理人。 具体股权质押手续授权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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