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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正电机 股票代码:0021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11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11层 签署日期:2012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方正电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正电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认购尚需取得若干批准,具体请见本报告书第三章披露的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鑫国际持有、控制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二章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方正电机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鑫国际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方正电机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方正电机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华鑫国际未持有方正电机的股份。本次认购完成后,华鑫国际持有方正电机19,455,252股股份(或者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相应调整的股份数),占方正电机届时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58%。 二、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方正电机向华鑫国际发行、且华鑫国际认购方正电机19,455,252股股份,占本次认购完成后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12.58%。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方《股份认购协议》的当事方为方正电机和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股份认购 方正电机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910,506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协议的条件,方正电机同意华鑫国际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向方正电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8,910,506股股票中的19,455,252股。 华鑫国际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确定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方正电机本次发行股份中的19,455,25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鑫国际合计持有方正电机19,455,252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2.58%。 3、每股价格 方正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0.28元人民币/股。 若方正电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方正电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总认购价款 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认购股数,即人民币199,999,990.56元。 5、价款支付 华鑫国际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二条的约定认购标的股份,并同意在方正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华鑫国际收到方正电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方正电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限售期 华鑫国际此次认购的股份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华鑫国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方正电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7、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已经获得证监会的核准。 8、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可上诉,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1、方正电机股东大会对本交易的批准; 2、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对本交易的批准。 四、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华鑫国际本次认购的新发行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华鑫国际与方正电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华鑫国际没有买卖方正电机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华鑫国际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方正电机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1、华鑫国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鑫国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份认购协议》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郝彬 签署日期:2012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郝彬 签署日期:2012年9月28日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彬 日期:2012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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