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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2-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腾新食品”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相应股份的流通限制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股东福建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翔博弘投资有限公司、胡坚、杨华、刘志辉、郑志树、陈丽钦、曾鑫、刘锦德、吴勤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公司(或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刘锦德、吴勤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2012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于公告中的招股说明书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第五节对本公司2012年1-9月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及其增长情况进行了预测,其中的数据为预测数,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5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770万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1,770万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713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1,057万股,发行价格为2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34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腾新食品”,股票代码“00270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1,770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10月11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2年10月11日 (三)股票简称:腾新食品 (四)股票代码:002702 (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70,700,000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7,700,000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1,77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FUJIAN TENGXIN FOODS CO.,LTD. 3、注册资本:人民币7,070万元(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滕用雄 5、成立日期:1996年8月12日 6、整体变更日期:2005 年4 月22 日 7、住 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A座1层 8、经营范围:冷冻(藏)食品;生产: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鱼糜制品(仅限分支机构);对外贸易。 9、主营业务:速冻鱼糜制品、速冻肉制品为主的速冻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10、所属行业:食品制造业 11、联系电话:0591-88202235 12、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13、互联网址:www.tengxinfoods.com.cn 14、电子信箱:zqb@tengxinfoods.com.cn 15、董事会秘书:刘锦德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滕用雄持有公司1,67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股本的31.51%,为公司控股股东;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分别为滕用雄之大弟、二弟及三弟,陈月娇为前述四名股东之母;上述五名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以下简称“滕氏家族”)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5.4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发行人之外,滕氏家族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人数为13,885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770万股 2、发行价格:29元/股 3、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 (1)39.73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9.80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数量为713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5,874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2.138236295%,认购倍数为8.24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057万股,中签率为8.8254326090%,超额认购倍数为11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5、募集资金总额:51,330.00万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募集资金总额为51,330.00万元,并出具闽华兴所(2012)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6、发行费用总额:4,150.00万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每股发行费用:2.34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7、募集资金净额:47,180.00万元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2)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7,180.00万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55元(截至2012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9、发行后每股收益:0.730元/股(按照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2012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于公告中的招股说明书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公司预计,2012年1-9月营业收入为47,000万元-48,000万元,同比增长率为8.7%-1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0万元-3,900万元,同比增长率为26.8%-33.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2年9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后因发行日程变更,于9月18日刊登了《关于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程的变更公告》)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除前述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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