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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快车 2012-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监会对广东新大地立案稽查 将依法追究各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10月9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对广东新大地进行立案稽查的有关情况。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监会于2012年8月对媒体质疑的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地)进行正式立案稽查。 在此之前,2011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受理新大地发行申请;2012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审核通过新大地的首发申请;2012年7月3日,新大地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证券发行申报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无论发行人处于发行申请的哪一阶段,即使已撤回发行申请材料,只要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均属重大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郑晓波) 珈伟股份业绩变脸受到追责 上市仅3个月就出现业绩变脸,昨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对深圳珈伟股份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珈伟股份IPO项目中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包括发行人自身均被采取监管措施。 珈伟股份于今年5月11日登陆深交所。上市仅3个月,珈伟股份于8月下旬交出的中期净利润仅为33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21%。 经查,在珈伟股份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公司存在的2012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且将对全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珈伟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向证监会提交的“关于珈伟股份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珈伟股份及保荐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珈伟股份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保荐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张力、曾建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同时,证监会相关部门还对珈伟股份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谈话提醒。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相关中介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郑晓波) 维稳意图明显 央行逆回购2650亿 尽管逆回购频繁使用令机构的资金安排趋于短期化,但央行近日仍在对此加码。昨日公开市场操作结束后,央行再推7天、28天逆回购1650亿和1000亿元,3.35%和3.60%的利率均与前期持平。统计显示,对冲掉当日到期资金后,昨日仍实现了1650亿元的净投放。 受到央行持续滚动操作影响,银行间市场资金价格昨日出现集体回落。其中,隔夜利率下跌37个基点至3.3670%,7天利率微跌7个基点至3.7611%。值得注意的是,与央行逆回购操作利率相比,市场利率仍升水40余个基点,显示流动性的紧平衡格局并未转变。 从时间窗口来看,央行的维稳意图依旧明显。倾向于通过逆回购拉匀不同期限到期资金,维持市场资金面的中性格局,同时又具备较好的灵活性与可掌控性。(朱凯)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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