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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2-05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9月29日以专人、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于2012年10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阮和章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一致认为: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12年?10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net。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12年?10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net。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2-05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10月11日开市起复牌。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29日以专人、 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2年10月10日上午8:0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何绍军先生、刘斌先生、张颖女士为该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12年?10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net。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何绍军先生、刘斌先生、张颖女士为该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12年?10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net。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及派息等情形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审查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在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时,办理其解锁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5、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2-05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了A股1,348万股,发行价人民币3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10,500.00元。 经公司2011年4月1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两个变更为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2012年9月27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昆明“一条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生产线”实施地点改为徐州市卧牛山,实施主体变更为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涉及变更募集资金8,000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就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徐州卧牛山项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丁方”) 一、甲方之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908667010901,截止2012年9月21日,专户余额为80,055,026.37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生产研发基地“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000万元平米”项目中的“一条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生产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可在报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丁方。甲方、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募集资金存单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专户中的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为丰、陈华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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