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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2-05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2、会议时间:2012 年10月10日上午10:00 开始。 3、股权登记日:2012 年9月25日。 4、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407,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0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春兴铸造(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0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迈特通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0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永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0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春兴精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2-05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9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2年10月10日下午13:00在春兴精工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孙洁晓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香港炜舜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关于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1日 与会董事签名: 孙洁晓 郑海艳 黄培聪 周中胜 陈 议 曹友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2-05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10万美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炜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炜舜")进行增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香港炜舜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它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炜舜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1301.01万港币 注册地址: 香港美国银行中央大楼25楼2508A单元 主营业务:通讯、航空及动车系统设备配件的研究开发、进出口业务,建立营销网络。 截止2012年06月30日,总资产86,579,581.66元,净资产 86,579,581.66元;2012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84.83元。 四、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香港炜舜增资,主要是利用香港炜舜所处的国际金融中心和物流中心平台,拓展海外业务,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从而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不发。 本次增资对合并报表当期利润无直接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2-06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股苏州市物流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命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 1、公司拟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其他法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为 20,000 万元,公司拟出资 4,000 万元,占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本次拟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投资和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小额贷款公司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为 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股权投资等业务(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3、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其他主要投资人基本情况及投资额待定,公司将持续披露小额贷款公司运作进展公告。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一方面可以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进一步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例;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资金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配置,及时满足区域内众多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公司本次参股小额公司,能够为当地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农户提供融资服务,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通过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积累在金融领域的管理和投资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投资渠道,完善产业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 2、对外投资的风险 (1)经营风险: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加之在管理模式、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可资借鉴的经验较少,因此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将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相关的监管办法、指导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制度建立、人员选派、治理结构和公众监督等方面做好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运作提供保障,积极控制各种风险。 (2)审批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经营需要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因而存在因监管部门不批准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设立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处于筹备申请阶段,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取得相关核准批文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股小额贷款公司。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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