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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6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2-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近日与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谷恒达")签订《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电厂余热利用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计划投资额1.85亿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协议交易对方为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12年10月10日 2、协议标的:由盾安节能进行投资,回收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电厂冷凝余热,通过改造使其扩大现有供热能力及提高电厂冷却水的利用率,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简称"EPC")进行合作,共同分享改造后的节能效益。 3、协议投资额:1.85亿元人民币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5、项目运营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12年采暖期始,至2041年采暖期止。项目建设期为120个日历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截止到2041年。 6、所有权归属:合作期限内所有由盾安节能新建的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归属盾安节能所有;合作到期后设备和厂房的所有权由盾安节能无偿转让给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 7、节能效益分享: (1)节能效益指通过改造太谷恒达的电厂新增供热能量的资金折合量,具体核算方法按照EPC合同的惯常方式进行,并在EPC合同中明确约定; (2)改造完毕的第一个供热期开始至第十个供热期结束期间,太谷恒达分享节能效益净利润的10%,节能效益净利润的90%作为投资回报归盾安节能分享; (3)自第十一个供热期开始至第三十个供热期结束期间,太谷恒达分享节能效益净利润的30%,节能效益净利润的70%作为投资回报归盾安节能分享。 8、节能收益收取方式: (1)太谷恒达在第一个供热季的第一个供热月结束后10天内,将上月供暖的节能效益净利润按分摊比例支付到盾安节能的账户中,以后按每月实际产生的节能效益结算。 (2)每个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对实际节能效益资金测算后核算分配收益资金额,予以对账。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生效,具体项目实施的时间、实际执行金额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盾安节能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协议涉及投资金额较大,EPC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电厂余热利用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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