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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2-056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2012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15:00-2012年10月1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圳美公常路北侧雅盛科技工业园厂房B栋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59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57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0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关于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苏萃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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