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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南江B 公告编号:2012-067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9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在承德县注册成立其全资子公司承德南江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出让的议案》。 根据承德县总体规划要求,承德县国土资源局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处国有土地进行有偿回收,为配合承德县地方规划发展,公司同意出让此处闲置宗地,详见当日《资产出让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南江B 公告编号:2012-068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益 达”)拟用自有资金出资五千万元人民币,在承德县注册成立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承德南江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资本五千万元人民币。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成立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承德南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县 注册资本:五千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自有现金出资 营业范围:对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矿山采选业、现代农业项目、房地 产项目、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展公司业务,以取得较好的收益,创造良好的回报。 2、本次拟设立公司成立后,可能存在着公司管理、资源配置等整合风险,本公司将不断完善拟设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进一步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对于公司加快完善产业结构,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有积极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南江B 公告编号:2012-069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承德县总体规划要求、承德县人民政府常委会议研究,承德县国土资源 局拟有偿收回公司全资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光明路西侧的一处国有土地,补偿价款约6207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配合承德县地区规划发展,公司同意出让上述土地,本次交易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相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出让配合了承德县地方规划,同时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出让的资产经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承德县下板城光明路西侧的一处国有土地,基本情况详 见下表:
上述土地账面原值904.057万,评估值6207万元,现为闲置工业用地。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承德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回宗地位于光明路西侧,面积106102.61 m2(159.1539亩),土地证号为承县国用(2012)第057号,现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要求、承德县人民政府常委会议纪要(2012)9号研究意见,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议项: 1、土地边界及四周:该宗土地面积为106102.61 m2(159.1539亩)。 2、收回方式:有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3、补偿标准及付款时间:该宗土地补偿价款为39万/亩。相关补偿事宜依 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9号意见执行。 4、特别约定: (1)、收回土地之前,乙方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定的临时使用协议,由乙方 负责解除;土地范围内他人所属地上物等搬迁、清除工作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签订之前,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等,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与 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协议签订后,注销该宗土地使用证,乙方及时交回土地使用证,出现不可预见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涉及出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让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让资产所得资金用于公司发展。 五、出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让土地为配合政府长期规划发展需求,同时本次出售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对公司后期发展有积极意义。本次出让资产所得收益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本次出让所得收益会计处理未经过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土地收回协议; 4、土地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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