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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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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泰桥梁 股票代码:002659TitlePh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江苏省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同康路15号)

2012-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68,999.39万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683.30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照本期债券2.5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2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3.2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66%,均不高于70%。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维持不变。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四、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深交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深交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公司需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自本期债券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鹏元资信将及时在鹏元资信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同时报送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所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持有、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1-6月,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40.39万元、7,845.27万元、-3,560.13万元和-5,412.10万元,母公司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35.33万元、7,702.50万元、-1,034.48万元和-5,378.50万元。201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是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受季节性特征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所致;2011年度为负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存货、应收账款等项目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增加。发行人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若不能及时筹措到快速扩张所需资金,可能影响发展速度,以致公司市场地位下降。

八、2012年8月8日,发行人公布了《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公布2012年半年度报告后,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泰桥梁、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2012年6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中泰有限中泰桥梁前身,江苏中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金泰有限中泰有限前身,江苏金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环宇投资本公司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亚泰投资本公司股东,靖江市亚泰投资有限公司
泽舟投资本公司股东,江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
京鲁兴业本公司股东,北京京鲁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吴中国发本公司股东,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登技术本公司股东,海登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江海船务本公司股东,南澳县江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恒元发展本公司股东,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华成华利本公司股东,江苏华成华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方重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南方重工有限公司
金泰储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靖江金泰储运有限公司
中铁山桥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秦皇岛,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05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为公司股东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发行人律师、广发律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兑付代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自2007年8月14日起施行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公司章程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余额包销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券持有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6月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板单元组成钢箱梁的单元构件,由钢板和闭口肋或开口肋等焊接而成,可分为顶板单元、底板单元、横隔板单元、纵隔板单元、腹板(也称锚箱板)单元、风嘴单元等
拼装拼接组装,将板单元和部件通过螺栓、焊接等方式拼接、组装成为一个整体节段的过程。其中组装成具备直接在桥位进行安装操作的大节段的过程称为总拼装或总装
涂装涂料装饰,对钢结构节段表面覆盖具有防锈、防蚀、防腐等保护性功能以及装饰性功能的涂料以使钢结构节段的外观、性能满足桥梁整体设计的要求
钢箱梁又称钢板箱形梁,因外型像一个箱子而得名,由顶板、底板、腹板等焊接成闭口截面,箱内设置横隔板和纵横加劲肋所组成的结构形式;钢箱梁为斜拉桥、悬索桥等大跨径桥梁最常用的结构形式,苏通长江大桥、泰州长江大桥、杭州湾大桥等均采用此形式
钢桁梁由钢结构杆件通过结点板连接的桁架结构梁,由主桁、联接系、桥面系等组成的空间结构,目前主要应用于大跨径铁路桥梁
钢砼结合梁由钢结构主梁通过剪力钉或剪力联结器浇灌钢筋混凝土桥面所组成的复合式主梁结构,主要应用于大中型跨径桥梁
钢管拱一般的钢管拱为钢管混凝土结构,是指由混凝土填入薄壁钢管内形成组合结构,其基本原理是借助钢管对核心混凝土的套约束作用,使核心混凝土处于三向受压状态,增强承重能力,为拱式桥主拱的结构形式之一
钢箱拱截面为焊接箱型的主拱结构,为拱式桥主拱的结构形式之一

钢套箱钢套箱是为水中承台施工而设计的临时阻水结构,其作用是通过四周套箱模板以及底部混凝土封底为水中承台施工提供无水的施工环境,同时兼作承台施工的外模
钢锚箱由承压板、锚座板等组成,钢锚箱为缆索承重桥中连接索与钢梁的主要构造结构,钢箱梁即通过钢锚箱与钢主缆连接
钢塔柱由壁板、加劲板、隔板组成的闭口截面箱形结构,是大型桥梁的主要承重结构,目前在国内斜拉桥中应用的较多,在诸如泰州长江大桥等大型悬索桥中亦开始逐步应用
悬索桥以通过索塔悬挂并锚固于两岸(或桥两端)的缆索(或钢链)作为上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的桥梁,由主塔、锚锭、抛物线型主钢缆、垂直钢吊索、钢箱梁(或钢桁梁)组成
斜拉桥将主梁用许多拉索直接拉在桥塔上的一种桥梁,是由承压的塔,承拉的斜索和承弯的梁体组合起来的一种结构体系
拱式桥用拱作为桥身主要承重结构的桥,拱式桥主要承受压力,大跨度拱桥则可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
梁式桥用梁或桁架梁作主要承重结构的桥梁,其上部结构在垂直向荷载作用下,支点只产生竖向反力。梁式桥为桥梁的基本体系之一,制造和架设均甚方便,使用广泛,在桥梁建筑中占有很大比例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1、本期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2年6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确定为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2年5月19日和2012年6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2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在获准发行后,一次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10月15日。

9、付息日期: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的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期:2017年10月1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见发行公告。

14、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2.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0、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5%。

21、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2年10月11日

发行首日:2012年10月15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7日

网下发行期: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7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禹

住所:江苏省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同康路15号

联系人:石军

联系电话:0523-84633050

传真:0523-84633000

(二)承销团

1、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项目主办人:徐建豪

项目组成员:张兴旺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传真:021-20281101

2、分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郭严

联系电话:010-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童楠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19层

联系人:姚思静、张露文

联系电话:021-58358013

传真:021-58358012

(四)审计机构

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2105

联系人:方长顺、朱艳

联系电话:0551-2646135

传真:0551-265287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人:臧晓娜、姚煜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8015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联系人:徐建豪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传真:021-20281101

(七)收款银行

开户名: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账号:41005000040020096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宋丽萍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凡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上述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基本观点:

1、公司资质、施工设备齐全,场地及岸线码头资源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

2、近年来,公司承担多项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目前在手订单较多,未来业务较有保障;(截至2012年3月末,已签订合同未完工工程(500万元以上)共计18个,合同金额共计20.28亿元)

3、公司收入利润稳定增长,上市后资本实力明显增强。

关注:

1、公司业务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钢材采购占用公司大量资金,给公司造成一定资金压力;

2、公司负债水平较高,经营现金流表现一般,存在一定还本付息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本公司需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本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本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本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本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本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鹏元资信公司网站(http://www.pyrating.cn)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本公司及相关部门。

公司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二、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2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的授信总额为20.00亿元,其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3.38亿元。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及偿付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未发行任何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2.5亿元,占本公司2012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6.23%,未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12年6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551.081.021.01
速动比率0.970.560.630.51
资产负债率53.27%72.44%73.00%70.06%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2012年1-6月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利息倍数8.0710.9515.2023.1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上述财务指标使用本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和2012年1-6月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计算。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Zhongtai Bridge Steel Structure Co.Ltd

注册资本:15,550万元

住 所:江苏省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同康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陈禹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8年3月28日

上市日期:2012年3月9日

股票简称:中泰桥梁

股票代码:002659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石军

互联网址:http://www.jszt.net.cn

公司业务范围为: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主要涵盖桥梁钢结构工艺研究、工艺设计、制作、安装、运输、修复和加固、技术服务等领域。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1998年10月30日,江苏省交通厅出具苏交政(1998)184号《关于同意成立“江苏交通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由江苏省交通厅主管的江苏交通投资公司、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江苏省长江驳运公司、江苏公路桥梁建设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阴港务管理局、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江苏省交通建设供应公司等八家单位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交通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11月13日,江苏省交通厅政治部同意“江苏交通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江苏金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并以“江苏金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1999年3月15日,江苏兴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各股东投入的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兴会验(99)03号《验资报告》,金泰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1999年3月26日,金泰有限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注册号32000011044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及上市情况

1、金泰有限增资至9,150万元

2000年5月19日,金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以资本公积8,1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注册资本后,公司注册资本为9,150万元。

2000年5月30日,江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金泰有限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苏天会验(2000)53号《验资报告》。

2000年6月15日,金泰有限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金泰有限股东名称变更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1)股东名称变更

2004年4月10日,金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因部分股东单位名称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其中股东江苏交通投资公司更名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江苏省长江驳运公司更名为江苏长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江阴港务局更名为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更名为江苏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江苏省公路桥梁建设公司更名为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

2004年4月28日,经股东会决议,江苏长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建设供应公司等五家股东分别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等三家股东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股权转让事宜,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
江苏长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3,564.46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294.60
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771.08
江苏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298.78
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472.30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771.08
江苏省交通建设供应公司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385.54

金泰有限于2004年5月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3、金泰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更名为“江苏中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1)股权转让

①国有股权转让

2005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为突出路桥主业,盘活存量资产,拟将其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交通建设供应公司)持有的金泰有限股权进行转让。

2005年4月28日,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富会评报字(2005)第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金泰有限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7,460.33万元。

2005年5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协议转让江苏金泰钢结构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05)69号),同意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金泰有限净资产评估值7,460.33万元转让其持有的金泰有限82.35%股权,转让价格为6,143.5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让方转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

(万元)

中铁山桥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3,085.3833.72%2,515.62
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117.121.28%95.49
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9.741.09%81.32
江苏省交通建设供应公司50.330.55%41.03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1,799.8119.67%1,467.45
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2,382.6626.04%1,942.67
合计7,535.0482.35%6,143.58

2005年8月4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出具苏产交(2005)033号《关于江苏金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成交的确认》,对上述金泰有限国有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确认。

②其他股东股权转让

2005年7月,江苏长博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长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股东分别与环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金泰有限5.47%、1.09%、1.09%的股权转让给环宇投资。

(2)股东会审议股权转让及金泰有限更名事项

2005年8月,金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

①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金泰有限合计35%的股权转让给中铁山桥;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建设供应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金泰有限合计47.35%的股权转让给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江苏长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金泰有限合计7.65%股权转让给环宇投资;

②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中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金泰有限已于2005年9月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中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8月25日,中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泰有限12.35%的股权计1,130.0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环宇投资。

中泰有限已于2005年9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中泰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年5月16日,中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泰有限35%的股权计3,20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泽舟投资。

中泰有限已于2006年8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中泰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1)国有股权转让

2006年7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转让江苏中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127号),确认同意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中泰有限10%国有股权公开转让。

(下转D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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