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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邀请审计机构座谈,与会人士建议—— 审计机构与独董监事会应建立良好沟通机制 2012-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璐
证券时报记者 刘璐 昨日,国际知名的四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国内排名居前的立信、信永中和、天职国际等6家审计机构的13位资深注册会计师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上协”)邀请,参加了“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审计机构座谈会”。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外部审计机构与独董、监事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合作引导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 中上协会长陈清泰指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审计机构和独立董事都是外部人士,而审计机构由于执业需要掌握了相对较多公司信息,审计机构在自身发挥 “看门人机制”作用的同时,可以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共同促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质量。中上协执行副会长李小雪在交流中表示,希望国内审计机构持续苦练内功,通过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体制创新,积极破解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促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国际知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外部审计机构与独董的沟通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鲜明意见。普华永道合伙人杨丰禹表示,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加强外部审计机构和治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的联系,是缓解公司治理矛盾的重要途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景宜青认为如果管理者舞弊成本较低,就会导致舞弊盛行,而审计师舞弊问责也会过于空洞,她建议相关机构制定有关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淑娟表示,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机制仍需加强,尤其是要加强外部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嘉远则从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完善细化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职权等几方面分析外部审计机构如何从制度建设上帮助独立董事、监事在公司治理上发挥作用;毕马威审计合伙人陈玉红通过法律法规对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时的沟通要求、外部审计师与治理层或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内容这三方面详细阐述了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毕马威审计合伙人霍志恒则建议在制度建设上为独董创造条件、发布独董机制运作最佳实践和加强审计师与独董的沟通。 国内背景的六大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分别从独立董事履职条件、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的关系、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岗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真知灼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明高认为,监事会与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功能重叠,监事会机制设计在实际运行中难以发挥制衡作用;他建议两者应有明确分工并相辅相成,明确监事会对董事会重大事项具有否决权,被否决事项再次审议时独董必须明确提出意见,并要求监事会对独董持有异议即弃权或反对的事项进行专门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何降星建议,应当限制大股东在独董聘任上的垄断权,而采取董事会负责推荐两个以上候选人,由中小股东投票决定,避免被监督者聘请监督者,同时,独董的考评机制可以更加具体,如规定每季度独董必须在上市公司现场办公的天数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总经理胡咏华则强调只有建立良好的事务所内部规范制度,才能更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所承担的责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邱靖之表示,外部审计机构应主动地、充分地与独董、监事会进行沟通,并保持沟通的双向性。同时他建议出台拟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外部审计机构的竞争。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丁勇认为,企业应加强自我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董事会应更多地关注和支持独董和监事会工作,让独董拥有更多权力,最好也拥有提名权与解聘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罗玉成结合实际经验发现,独董的信息来源容易被屏蔽和被安排,获取的有效信息量较少;同时他从对独董的职责定位、强化独董的市场化选聘以及对独董人员的结构优化调整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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