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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规范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对于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应该披露更多内容

2012-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前制订并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向业界征求意见。《指引》明确,评估结论应当披露不同评估方法初步结果差异及原因;应当披露主要资产的瑕疵事项;对于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应当披露相关事项及评估报告中对该事项的处理方法。

  中评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对评估报告披露有相关要求,但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评估报告的具体披露内容没有详细的针对性要求。在此背景下,中评协尝试以指引形式出台具有参考价值的专家指引,对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的披露要点,防范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发挥行业的技术支持功能。

  《指引》具体包括8项内容:对相关审计报告及其类型的关注与披露;注册资产评估执行土地使用权、矿产权评估时应披露内容;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应披露内容;采用市场法评估时应披露内容;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应披露内容;引用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结果时应披露内容;评估结论确定过程应披露内容;瑕疵事项、重大不确定性、期后事项的披露等。

  《指引》建议评估报告重点关注四大事项:一是审计报告类型、审计口径预评估范围的关系是关注和披露的重点;二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往往价值比较大,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规定存在不一致,权利事项差异很大,是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注册资产评估师自己执行评估业务和引用其他专业机构报告对信息的掌握不同,法律责任也不同,《指引》对这两种情形进行了区分,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的,建议披露更多的内容。三是收益法、市场法评估参数的选择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指引》给出了具体披露建议。四是瑕疵事项、重大不确定性、期后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是此类业务报告的监管点,《指引》对此进行了强调和具体化。

  另据了解,为指导中小评估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促进中小评估机构实现业务质量控制目标,中评协还制订了《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向业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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