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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明年施行 2012-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 六是适当增加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则性要求。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行为,在《办法》中适当增加了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防控内幕交易等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按照“定向发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是明确《办法》施行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核准”。 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应当去新三板挂牌,该负责人说,新三板只是一个平台,如果非上市公众公司没有公开转让的需要,也可以不在新三板挂牌,不过仍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股东有转让需要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转让和定向转让。如果需要进行公开转让,必须在国务院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目前这一场所就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俗称的新三板。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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