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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2-044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获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2012-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16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集团股份")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深圳中航集团股份以发行永久次级可换股证券作为对价,购买深圳公司所持本公司316,257,000股限售流通A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39.52%)(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文件。 今日接深圳中航集团股份通知,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9月26日下发《关于核准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96号)。核准豁免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公司316,257,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5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对深圳中航集团股份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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