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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2-3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自动终止的公告 2012-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与天津阿尔斯通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斯通")签署《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2012年2月28日,双方就天保房产拟购买阿尔斯通拥有的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2600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签署了《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房地产购买价格不超过1.2亿元(实际成交价格将根据评估报告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天保房产向阿尔斯通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意向金。阿尔斯通负责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目标房地产现状性质变更补缴土地出让金(即现状补办)及其法定手续。因阿尔斯通未在约定期限内取得目标房地产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经双方协商,2012年7月6日就原协议继续生效及终止的相关事宜签署《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分别见2012年2月29日及2012年7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签署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及《关于签署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2年10月11日,天保房产收到阿尔斯通书面通知,截止意向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自动终止日期,阿尔斯通仍无法取得目标房地产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根据协议约定,该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阿尔斯通将按照意向协议约定向天保房产返还款项。 该意向协议补充协议的终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 2.《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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