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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4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36号)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87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于2011年6月27日存入本公司在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006290600000149的账户中,并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人民币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8,101.49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0,744.94
本年度使用金额11,878.69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8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的净额441.80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12,119.6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8月31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和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1年7月22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961.40万元。

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12年9月3日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期末尚未到期,因此尚未偿还。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此外,根据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本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余额备注
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100629060000014969,109.00募集资金专户
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100629060000033819,148,886.11三个月定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220102622902032373620,616,395.64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789901880001614657,501,962.30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78990053 00001514573,860,250.00三个月定期存款
合计 121,196,603.05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已经完成,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15,558.19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666.06万元,待支付工程款1,050.14万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841.99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69.51万元,合计节余资金1,011.5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待支付尾款(3)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的净额(4)节余金额

(5)=(1)-(2)-(3)+(4)

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15,558.1913,666.061,050.14169.511,011.50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本着谨慎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募投项目所需原材料,通过规模化采购以及购买优质且价格较低的原材料,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混凝土及墙体材料均是公司自有产品,从而降低了原材料采购成本。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通过公司自行安装并调试设备等方式来严格控制募投项目的各项支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

(3)公司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以及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并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的产能匹配度,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该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四、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儋州搅拌站和澄迈搅拌站)已全部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经审慎研究、规划,拟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审议意见

2012年10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10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现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011.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11.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南瑞泽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该事项已经海南瑞泽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海南瑞泽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011.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4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2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杨壮旭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杨壮旭先生主持,共有5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4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2年10月5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2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常静、白静、毛惠清、冯儒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冯苏强、方天亮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宏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宏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陈宏哲先生的简历请参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浏览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三亚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综合授信额度为67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公司提供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国内综合保理等经营性贸易融资业务服务,该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1年,即从2012年9月2日起至2013年9月2日止。由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由公司提供自2012年9月2日起至2013年9月2日期间的国内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浏览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同时由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项、第五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2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陈宏哲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陈宏哲先生1990年毕业于同济大学,1990年至1997年任金山石油化工建筑公司中试室副主任,1997年至2002年任嘉华集团嘉富砼公司副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4年任嘉华集团嘉建砼公司品质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马钢嘉华砼公司副总经理,2008至2012年任嘉华集团嘉申砼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加入本公司,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请为公司副总经理。

陈宏哲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5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决定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0月28日15:00-2012年10月29日15:00(周六、周日除外)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15:00-2012年10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0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1.1、《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1.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7、《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8、《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0、《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1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12、《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3、《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2、《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1-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2年5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监事会将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予以报告。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1-3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参会方法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2012年10月25日至26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8:00)到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6;

2.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瑞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0
1.1《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1.1
1.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2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1.3
1.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1.4
1.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1.5
1.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6
1.7《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7
1.8《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1.8
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9
1.10《股票期权会计处理》1.10
1.1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1.11
1.12《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12
1.13《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13
《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3.0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4.0
《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联 系 人:冯益贵、程远亮

邮政编码:572011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1.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7《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8《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0《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1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12《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3《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5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来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于原负责审计本公司的项目负责合伙人及主要审计团队已经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辞去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以后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公司经过认真考虑和调查后,决定于2012年10月11日起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5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毛惠清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毛惠清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证券代码:002596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董事会秘书:于清池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

邮政编码:572011

电话:0898-88710266

传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rzxc_@hotmail.com

网址:http://www.hnruize.com/

(二)征集事项由征集人向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五项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2年10月1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海南瑞泽: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毛惠清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毛惠清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1年8月31日至2014年8月30日。毛惠清女士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1999年迄今任三亚海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所长,兼任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还参加了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2年10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2年10月25至2012年10月2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

收件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冯益贵

邮政编码:572011

电话:0898-88710266

传真:0898-887102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由对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该审议事项投弃权票;选择一项以上的,则征集人将认定本授权委托书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毛惠清

2012年10月11日

附件: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惠清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1.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7《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8《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0《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1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12《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3《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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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08版: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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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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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B004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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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02版:动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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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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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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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D00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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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D0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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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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