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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券商并购审批权下放证监局

2012-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桂衍民
Phototex/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政府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进一步松绑。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显示,非上市证券公司股权变更、增减注册资本金等行政审批权限正式由此前的证监会变更为地方证监局。

  国务院决定显示,此次取消和调整的324项审批项目中,其中有两项涉及证券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等变更的行政审批,明确下放至证监会派出机构。而在此前,根据《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行政审批权限都一直归属证监会。

  此两项审批权限的内容分别为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部分事项审批和证券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审批。前者涉及具体内容为“非上市证券公司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审核的增资,非上市证券公司涉及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增资,非上市证券公司减资的审批”;后者涉及的具体内容为“非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

  深圳某券商研究所负责人认为,事关券商注册资本金变更、股东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行政审批权限,其实通俗地讲就是非上市证券公司的并购重组行政审批权限。

  “这些权限从证监会下放证监会派出机构,也就是地方证监局,应该说管理层自我下放权力,不仅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也能发挥派出机构的行政效益,毕竟地方证监局对当地券商情况了解得更清楚,也更便于去了解。”这位负责人认为,此举值得鼓励。

  但这位负责人也提示称有一点值得警惕——地方证监局的区域保护主义。他分析说,以目前诸多的市场并购行为为例,不少并购案例的失败或受挫,地方保护主义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忽略。而地方证监局虽然业务归属证监会,但行政归属上依然隶属地方政府,有时也不得不站到地方利益角度维护当地政府的利益。

  除上述非上市券商并购重组审批权限下放证监局外,证监会此次还取消了三项涉及券商的行政审批——保荐代表人注册、券商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以及券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介介绍业务资格审批。涉及券商IB业务资格取消审批尚属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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