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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天发

股票代码:000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地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舜元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

4、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新股是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一部分,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生效条件的成就,包括:

(1)本次交易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豁免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晨光稀土股东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因本次交易触发了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其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舜元地产、S*ST天发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0
晨光稀土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南新资源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奥利斯特赣州奥利斯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步莱铽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
格瑞特赣州格瑞特永磁科技有限公司
腾远钴业赣州腾远钴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钢稀土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虔盛创投赣州虔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沃本新材赣州沃本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红石创投赣州红石矿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伟创富通新疆伟创富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宏腾投资上犹宏腾新材料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发行对象、交易对方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即黄平、红石创投、包钢稀土、沃本新材、虔盛创投、宏腾投资、赵平华、伟创富通、黄建荣、王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收购上市公司以拥有的除货币资金5,517,374.82元以外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与晨光稀土全体股东持有的晨光稀土100%股份进行资产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向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晨光稀土100%股份超出拟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
拟置出资产上市公司拥有的除货币资金5,517,374.82元以外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拟注入资产、拟置入资产、拟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拟整体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即晨光稀土100%股份
资产置换上市公司以拥有的除货币资金5,517,374.82元以外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与晨光稀土全体股东持有的晨光稀土100%股份进行等值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由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置出资产和拟注入资产的合称
《资产置换协议》《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资产置换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审计、评估基准日2012年4月30日
交割日指交易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另行协商确定
损益归属期自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易交割日<含交易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但是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大华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磊会计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东洲评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股改股权分置改革
2012年股改、股改方案上市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以流通股股本154,668,800股为基数,按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5股送股,合计送出7,733,440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秉利
注册资本242,204.40万元
注册住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000006308
税务登记号码50240701463622
组织机构代码证70146362-2
成立时间1997年9月12日
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稀土产品、充电电池、五金化工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冶金、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建筑安装、修理(除专营);铁精粉的生产与销售;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法律、新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通讯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

邮政编码 014030

联系电话 0472-2207525

联系传真 0472-2207788

联系人 张日辉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12年6月30日,包钢稀土的股权结构为:

(下转B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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