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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2-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8版) ■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晨光稀土100%股份与舜元地产拟置出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一)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向特定对象即黄平、红石创投、包钢稀土、沃本新材、虔盛创投、宏腾投资、赵平华、伟创富通、黄建荣、王为发行A股股票。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9月28日。上市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上市公司2007年5月25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445元/股为基础,考虑到拟与本次重组同步进行的股改过程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后,最终确定为3.80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除2012年股改以外,舜元地产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三)发行数量 舜元地产合计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股数=(拟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拟注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确定,根据拟注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82,221.20万股,其中向黄平发行47,893.85万股,向红石创投发行10,277.65万股,向包钢稀土发行7,605.46万股,向沃本新材发行4,933.27万股,向虔盛创投发行3,650.62万股,向宏腾投资发行2,466.64万股,向赵平华发行1,932.20万股,向伟创富通发行1,644.42万股,向黄建荣发行1,068.88万股,向王为发行748.21万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根据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晨光稀土除黄平、沃本新材以外的其余八名股东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作为认购舜元地产股份对价的资产情况 (一)拟认购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认购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图: ■ 通过本次交易,晨光稀土100%股权将注入上市公司。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4823号《审计报告》,拟注入资产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所示: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利润表 单位:元 ■ (二)晨光稀土100%股权 1、晨光稀土基本情况 ■ 2、晨光稀土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晨光稀土的股权结构 ■ 3、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3、晨光稀土业务具体情况 晨光稀土业务为稀土氧化物的分离、稀土金属(含稀土合金)的冶炼加工;高性能磁性材料、永磁高效节能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钕铁硼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等,且已形成国内规模较大、工艺技术领先的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含稀土合金)生产能力,并依托多年成熟运作的钕铁硼废料回收技术,构建了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的业务模式;晨光稀土主要产品包括稀土金属(含稀土合金)、稀土氧化物产品、高性能磁性材料、永磁高效节能电机。 晨光稀土拥有近1,500平米的分析室,配备有ICP、激光粒度仪、比表面仪、费氏粒度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红外碳硫仪、氧氮测定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自动电位滴定仪、材料光学显微系统等先进检测仪器,与国内著名高校以及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共同研发了多项行业专利技术。晨光稀土现有员工1,000余人,拥有近400名大中专以上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公司注重管理提升,聘请国内知名管理咨询公司进行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建设和优化,致力打造一支团结、敬业、精干、高效率的管理团队,人均产值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4、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12】4823号《审计报告》,晨光稀土最近两年一期合并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1)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2年1-6月份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2)收入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2年1-6月份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3)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2012年1-6月份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三)下属控股子公司 1、全南新资源99%股权 (1)全南新资源基本情况 ■ (2)全南新资源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全南新资源的股权结构为: ■ (3)全南新资源业务具体情况 全南新资源是一家从事稀土分离、高纯制取、科研开发及深加工为一体的稀土加工企业。现年稀土分离能力达3,000吨。成为江西赣南地区最大的稀土分离企业之一。在技术上,自主开发与引入外部先进技术相结合,消化、吸收、再创新,走出了一条技术创新的发展之路,如今全南新资源拥有两项国家专利技术,于2010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经过不懈努力,全南新资源正一步步迈向辉煌,2009年度、2010年度被江西省人民政府评为“优秀非公有制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被赣州市人民政府评为“百强优秀非公有制企业”,2009年被赣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2009年度、2010年度被全南县人民政府评为“环境保护先进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被全南县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4)全南新资源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2年1-6月份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2、步莱铽100%股权 (1)步莱铽基本情况 ■ (2)步莱铽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步莱铽的股权结构为: ■ (3)步莱铽业务具体情况 步莱铽生产工艺先进、设备精良、质量体系完善,采用自动化萃取技术、理化试验、先进检测等手段,专业从事钕铁硼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加工,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氧化镨钕、氟化镨钕、氧化镝、氧化铽等产品。目前步莱铽投资1.5个亿在赣州水西有色冶金基地征地80亩,现已开始规划建设,预计于2012年底前完成异地搬迁,届时生产能力将达到钕铁硼废料5,000吨和荧光粉1,000吨的年回收能力,使资源循环利用与绿色环保相结合,力争成为全国示范工厂。 (4)步莱铽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2年1-6月份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3、奥利斯特100%股权 (1)奥利斯特基本情况 ■ (2)奥利斯特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奥利斯特的股权结构为: ■ (3)奥利斯特业务具体情况 奥利斯特原先从事稀土废料的回收,2012年4月依据晨光稀土的经营方针,奥利斯特的业务转型为单一稀土氧化物的销售,收入规模和利润规模较小。 (4)奥利斯特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2年1-6月份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4、格瑞特100%股权 (1)格瑞特基本情况 ■ (2)格瑞特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格瑞特的股权结构为: ■ (3)格瑞特业务具体情况 格瑞特专业致力于高性能磁性材料、永磁高效节能电机的研发、制造,拥有国内一流的真空速凝炉、氢破碎设备、气流磨、真空烧结炉和自动成型机等设备,2011年底建成了1条高性能永磁钢生产线,同时拟建成3条永磁高效节能电机生产线,达到1,500吨/年高性能永磁钢和1,000台/年永磁高效节能电机的生产能力,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4)格瑞特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2年1-6月份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五、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2年9月27日,舜元地产与晨光稀土全体股东签订了《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资产置换协议》和《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与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2年9月27日,舜元地产与黄平以及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资产置换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舜元地产拥有的除货币资金5,517,374.82元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本次交易用于置换的拟注入资产包括晨光稀土全体股东持有的与拟置出资产等值的晨光稀土相应的股份。 拟置出资产和拟注入资产的具体明细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舜元地产以拟置出资产与晨光稀土全体股东持有的拟注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由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与资产置换同时,舜元地产向晨光稀土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晨光稀土全体股东持有的晨光稀土剩余股份。 3、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归属 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拟置出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享有或承担。 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晨光稀土在损益归属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舜元地产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晨光稀土全体股东按其对晨光稀土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补偿。双方约定,在损益归属期间对晨光稀土不实施分红。 双方认可前述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4、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26618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舜元地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舜元地产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扣除货币现金5,517,374.82元后的价格为准。 用于置换的拟注入资产为晨光稀土一定比例的股份,该比例以舜元地产评估报告和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49423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拟注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按以下计算公式确定: 比例 = 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 ÷拟注入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拟注入资产评估值 × 100%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266183号《资产评估报告》,舜元地产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2,111.17万元,扣除货币资金5,517,374.82元后,拟置出资产的价值为21,559.43万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494231号《资产评估报告》,拟注入资产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34,000.00万元。据此,双方同意并确认拟注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34,000.00万元。据此计算,在本次资产置换中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应向上市公司置入晨光稀土6.45%的股份。 5、人员安排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拟置出资产相关、并与舜元地产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将由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接收,具体范围由舜元地产与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协商确定。 与用于置换的拟注入资产相关的晨光稀土的人员现有劳动关系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根据法律、法规及舜元地产和晨光稀土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除外)。 6、交割及对价支付 (1)双方应在《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立即着手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手续,具体包括: 晨光稀土100%股份从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名下过户到舜元地产名下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舜元地产向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交付拟置出资产; 舜元地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名下。 (2)在交割时,双方应办理如下文件资料的移交手续: 拟置出资产正常经营所需的或与拟置出资产有关的财务会计记录、运营数据、技术资料等文件; 与拟置出资产有关的舜元地产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和协议文本; (3)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应妥善保管舜元地产移交给晨光稀土全体股东的文件资料,对该等资料舜元地产有权查询、复制。 (4)双方应在交割日签署交割确认函,确认交割的具体事项。 (5)拟置出资产、用于置换的拟注入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交付(无论拟置出资产应当办理的过户手续或用于置换的拟注入资产应当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何时完成)。 上市公司享有用于置换的拟注入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用于置换的拟注入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享有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拟置出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若因拟置出资产中的相关负债无法置出或交割日后出现基于上市公司交割日前的行为而导致的或有负债,最终使上市公司承担了任何责任和义务,资产承接方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全额补偿。 (6)如拟置出资产、用于置换的拟注入资产的任何资产、权益或负债交割应取得或完成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的批准、同意、许可、确认、豁免、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尽快取得或完成该等手续。如该等手续在交割日未能完成的: 上市公司应代表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并为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利益继续持有拟置出资产及其权益和负债,直至该等资产及其权益和负债可以按照《资产置换协议》的规定合法有效、完全地转移给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应代表上市公司并为上市公司利益继续持有用于置换的拟注入资产及其相关权益,直至该等权益可以按照《资产置换协议》的规定合法有效、完全地转移给上市公司。 (7)自交割日起,上市公司拥有或有权使用的、与拟置出资产有关的知识产权随拟置出资产同时转让给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8)上市公司应协助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办理与拟置出资产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权利证书、许可证等文件的变更手续(如涉及)。 7、生效条件 《资产置换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舜元地产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红石创投、包钢稀土、沃本新材、虔盛创投、宏腾投资、伟创富通依据其各自章程规定履行完全部为签署本协议而需履行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 (3)舜元地产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增持舜元地产股份而需要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晨光稀土全体股东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晨光稀土股份。前述股份为晨光稀土100%的股份扣除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在资产置换中用于置换的晨光稀土股份外的剩余股份。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舜元地产以拟置出资产与晨光稀土全体股东持有的拟注入资产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由黄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与资产置换同时,舜元地产向晨光稀土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晨光稀土剩余股份。 3、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归属 除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晨光稀土在损益归属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晨光稀土全体股东按其对晨光稀土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补偿。双方约定,在损益归属期间对晨光稀土不实施分红。 双方认可前述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4、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以2012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关于拟注入资产评估报告和舜元地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以拟注入资产评估值与舜元地产评估值扣除母公司货币资金5,517,374.82元的差额为准。 上市公司应按以下方式向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发行股份以支付对价: (1)上市公司将向晨光稀土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约82,221.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9月27日。舜元地产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被交易所暂停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公司2007年5月25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445元/股为基础,考虑到拟与本次重组同步进行的股改过程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后,最终确定为3.80元/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 交易价格 ÷ 3.80元/股 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处理。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494231号《资产评估报告》,拟注入资产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34,000.00万元,作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价的交易标的价值为312,440.57万元。据此,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交易标的的收购价格为312,440.57万元。 根据上述约定的计算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80元/股,则上市公司本次向晨光稀土全体股东发行的总股份数量为82,221.20万股,其中向黄平发行47,893.85万股,向红石创投发行10,277.65万股,向包钢稀土发行7,605.46万股,向沃本新材发行4,933.27万股,向虔盛创投发行3,650.62万股,向宏腾投资发行2,466.64万股,向赵平华发行1,932.20万股,向伟创富通发行1,644.42万股,向黄建荣发行1,068.88万股,向王为发行748.21万股。 5、生效条件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舜元地产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红石创投、包钢稀土、沃本新材、虔盛创投、宏腾投资、伟创富通依据其各自章程规定履行完全部为签署本协议而需履行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 (3)舜元地产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增持舜元地产股份而需要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盈利预测及补偿方案及实施 (1)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确认并承诺,晨光稀土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以下简称“净利润预测数”或“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 单位:万元 ■ (2)双方同意由注册会计师分别于三个会计年度内任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晨光稀土实际净利润数予以核算,并将晨光稀土实际净利润数与上述表格中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承诺的对应会计年度净利润预测数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3)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晨光稀土在三个会计年度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即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承诺的对应会计年度净利润预测数,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将以股份方式对舜元地产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每年补偿股份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预测年度内净利润预测数总额-已补偿股份数量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补偿实施日,若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的,其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上式中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4)黄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各自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按其对应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比例分担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黄平每年补偿股份数 = 黄平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黄平及沃本新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 × 应补偿股份数; 沃本新材每年补偿股份数 =沃本新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黄平及沃本新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 × 应补偿股份数;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出现上述第3项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计算相关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在董事会决议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方持有的该等数量股票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股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如依据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某一年结果为负数或零,当年补偿股份数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6)黄平承诺并确认,如果黄平及沃本新材届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完全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的,则不足部分由黄平以现金从二级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相应的股份予以补偿,黄平及沃本新材补偿股份数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晨光稀土全体股东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为上限。 (7)在三个会计年度届满,经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上市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相关议案(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议案”)召开股东大会。 (8)如果股份回购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上市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全部股份,并于10日内将专户中存放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若黄平及沃本新材应进行股份补偿且该等股份尚在黄平及沃本新材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的锁定期内,则上市公司应于该等锁定期届满后10日内完成注销手续。 (9)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黄平及沃本新材,黄平及沃本新材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该次股东大会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份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相关方(黄平及沃本新材)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2、生效条件 (1)《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将于《资产置换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生效。 (2)本次重组依法实施完毕。 收购人: 黄平 赣州沃本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黄平 2012年9月27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 黄平 赣州沃本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黄平 2012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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