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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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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2-020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10月15日复牌。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8日以传真加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10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斌主持,经大会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处置公司非经营性资产的议案(详见临2012-021号公告)。

  公司拟将拥有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占地面积为30314.02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其地面建筑物-办公大楼转让给陕西王府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30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出售公司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详见临2012-022号公告)。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40000万元。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故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张斌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ST东盛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2-021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2年10月12日,公司与陕西王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实业”)签署《西安唐延路11号东盛科技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产出让合同》,将公司拥有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占地面积为30314.02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其地面建筑物-办公大楼(以下简称“转让资产”)转让给王府实业,转让价格为23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12日,公司与陕西王府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西安唐延路11号东盛科技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产出让合同》,将公司拥有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占地面积为30314.027㎡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其地面建筑物-办公大楼转让给王府实业,转让价格为23000万元。该项资产截至2012年8月31日账面净值为15332.46万元。

  (二)本次交易经2012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将《关于处置公司非经营性资产的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提供了相关资料,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交易定价:本次交易以万隆(上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2)第1052号《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评估机构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与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该项交易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实施本方案。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王府实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王府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A座1单位10层11011室

  主要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A座1单位10层11011室

  法定代表人:王登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3月30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能源开发投资(仅限自有资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水暖管件的销售;农业开发

  主要股东:闫语函 人民币 890万元

  陕西禾盛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人民币 110万元

  (二)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成立以来,王府实业一直从事土地拓展以及项目投资前期准备等。

  (三)与公司相关关系的说明

  王府实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公司拥有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占地面积为30314.027㎡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及其地面建筑物-办公大楼。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因公司与银行等债权人存在借款债务纠纷,本次转让的办公用地存在抵押及查封、轮候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形,具体如下:

  ■

  3、交易标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

  是否经过审计:否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名称: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3、评估方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4、评估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产权持有者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相关责任方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的、完整、合法、有效的。

  (5)假定产权持有者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评估对象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评估前后的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出让方(甲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陕西王府实业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10月12日

  3、该资产基本情况

  (1)转让资产座落位置: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

  (2)转让资产地块总面积:30314.027平方米

  (3)转让资产中地上附着物建筑面积:18262.00平方米

  (4)转让资产中土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5)转让资产中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西高科技国用(2001)字第37713号。

  4、转让资产现有状况

  (1)转让资产中土地甲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高新建规字2000—097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2002年第0051号《补高》);

  (2)甲方已缴纳了转让资产中的土地审批手续和报建手续的相关税(费);

  (3)甲方确认转让资产,不包括属于甲方的其它资产(指办公家具,机械、设备、装修添加、添附物等)。

  5、转让资产转让条件

  (1)本合同转让资产中设定有抵押及被多家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

  (2)制约转让资产过户的抵押和查封等相关权利限制,由甲方负责全部解除;

  (3)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负责申请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及向乙方实际交付。

  6、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转让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甲乙双方自土地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至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终止时间(2045年1月3日)止;

  (2)自乙方领取转让资产中之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

  7、转让价格

  (1)本合同转让资产之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万隆(上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为:人民币贰亿叁千万元。

  (2)乙方在受让转让资产后,另行开发利用,与甲方无关,其开发利用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过户税费,依法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金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在银行建立两个共管账户。其中,共管账户1在乙方名下,共管账户2在甲方名下。

  (1)第一期合同款的共管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2支付第一期合同款,即人民币肆仟陆佰万元整。

  (2)第二期合同款的共管

  本合同生效或第一期共管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甲方负责协调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分别向登记机关和法院提出该转让资产解封申请,并在解封申请前1日(甲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向共管账户1汇入剩余人民币壹亿捌仟肆佰万元整。

  (3)资金的解付

  ①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最后一个解封申请人将解封申请提交登记机关和法院的当日,乙方将共管账户1中的资金人民币3799.94万元转入共管账户2,并予以解付。

  ② 如在2012年10月30日前,甲方完成向乙方过户标的物产权,即获得有关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乙方名义的土地使用权证后,并且甲方提交乙方贰亿叁仟万元的该土地销售发票,乙方同意解付16900.06万元;到2012年10月30日,付清全部合同款。

  ③ 如在2012年10月30日后,甲方完成向乙方过户标的物产权,即获得有关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乙方名义的土地使用权证后,并且甲方提交乙方2.3亿元的该地块资产销售发票,乙方同意解付剩余19200.06万元。

  9、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转让资产变更登记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依法各自承担,甲方确保及时开具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的销售发票交付乙方,并承担发票税款。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恶意逾期履行合同超过30日,乙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本合同出让金的100%支付乙方违约金,本合同解除。

  11、乙方的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逾期履行合同超过30日,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出让金的100%支付甲方违约金,本合同解除。

  (二)履约能力

  根据王府实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和双方的协议安排,王府实业对交易款项具备支付能力,不存在成为坏帐的或有风险。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管理职能的转变,公司管理总部人数大幅减少,致使办公大楼出现较多空置现象,而每年高额的管理费用及折旧费用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再加之西安市高新区对唐延路整体规划要求,公司决定出售该项资产。本次交易可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进一步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将使公司获得约5000万元左右的收益,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西安唐延路11号东盛科技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产出让合同》;

  5、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2)第1052号《评估报告》

  6、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ST东盛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2-022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2年10月12日,公司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国药”)部分股权(即:40%股权)转让给东盛集团,转让价格为40000万元。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差异超过20%,溢价比例为39.85倍。

  ▲本次交易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2年10月12日,公司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即:40%股权)转让给东盛集团,转让价格为40000万元。

  (二)关联关系

  东盛集团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54,048,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7%,为公司大股东,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故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张斌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四)其他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25日

  主营业务: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的批发;中药中医药、西药麻醉药、保健食品、饮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体育用品的研究、开发、中药材种植、对高科技企业投资等。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1年度,陕西西秦金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东盛集团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陕秦金审字【2012】第0720号)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公司所持广誉远国药40%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因公司与债权人存在借款债务纠纷,本次转让的广誉远国药40%股权存在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具体如下:

  ■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斌

  公司住所:晋中市太谷县新建路171号

  注册资本:3600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2月25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煎膏剂(膏滋)、酒剂;配制酒。

  股东及持股比例:

  ■

  2、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广誉远国药股东山西晋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或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已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广誉远国药2012年8月31日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4、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广誉远国药2011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天健正信审(2012)NZ字第200153号《审计报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12年10月12日

  3、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广誉远国药40%股权

  4、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作价依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广誉远国药2012年8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乙方2007年1月转让给甲方时的价格加上甲方受让后的亏损额。

  (2)股权转让价格:肆亿元(RMB40000万元)

  (3)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按照如下时间及方式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① 本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20%,即捌仟万元(RMB8000万元);

  ② 办理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叁亿贰仟万元(RMB32000万元)。

  5、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20%的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是受让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履约保证金可冲抵股权转让价款。

  6、生效条件:本协议约定之股权转让在甲乙双方各自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审批之日起生效。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实际损失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如果发生甲方于交割日前(含交割日)未向乙方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的债务纠纷其他权利争议时,甲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予以解决,使转让标的和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标的或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3)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除应承担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外,每逾期一日,按未履行数额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罚金标准向甲方承担责任;如超过30日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未按本协议及时转让其股权时,除承担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外,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规定罚金标准向乙方承担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广誉远国药2012年8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乙方2007年1月转让给甲方时的价格加上甲方受让后的亏损额。

  截至2012年8月31日,广誉远国药每股净资产为0.68元/股,本次转让价格为27.78元/股,溢价比例为39.85倍。

  (三)其他

  根据东盛集团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和双方的协议安排,公司将在收妥全部股权转让款之后再办理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成为坏帐的或有风险。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债务负担沉重,市场投入受到很大影响,为尽快解决债务问题,化解退市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进行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但会增加公司资本公积约3.85亿元左右,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师萍、殷仲民、浦承民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提供了相关资料,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交易定价:本次交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广誉远国药2012年8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月转让给公司时的价格加上公司受让后的亏损额。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与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3、交易履行的程序:经审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还需获得其他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实施本方案。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0年度、2011年度,公司与东盛集团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次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天健正信审(2012)NZ字第200153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2-023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8日以传真加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10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处置公司非经营资产的议案;

  二、关于出售公司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2-024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1、会议时间:2012年10月29日上午10时

  2、会议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处置公司非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出售公司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10月23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0月26日(上午9:00-下午4:30)

  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东盛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其他事项:

  公司总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东盛大厦

  联系电话:029-8833 2288转8531 8162

  联系传真:029-8833 0835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人:郑延莉 葛雪茹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出席2012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东盛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指示,则由受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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