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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2-4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2-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曾就起诉上海宝源旺仓储有限公司、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中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弓远实业有限公司、宋光宇仓储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刊载于2012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就上述仓储合同纠纷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宝源旺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源旺")案件 因公司起诉后提取了部分货物,仓储货物数量减少,且起诉时要求赔偿的单价与市场单价存在一定差异,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1、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依法判决确认存放于被告上海宝源旺仓库的9775.545吨钢材属于原告所有;" 2、将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为:"依法判令被告上海宝源旺将存放于其仓库的上述9775.545吨钢材返还给原告,如被告上海宝源旺无法返还,则被告上海宝源旺按每吨人民币3630元的价格赔偿原告货物损失;" 3、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二、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远")案件 公司拟通过其他方式处理部分钢材的所有权纠纷,故降低诉讼请求钢材数量,且起诉时要求赔偿的单价与市场单价存在一定差异,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1、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依法判决确认存放于被告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佛山中远速贷仓库的11201.885吨钢材属于原告所有; 2、将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为:"依法判令被告广州中远将存放于其佛山中远速贷仓库的上述11201.885吨钢材返还给原告,如被告广州中远无法返还,则被告广州中远按每吨人民币3630元的价格赔偿原告货物损失; 3、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因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相应调整查封钢材总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上海宝源旺仓储有限公司、广州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查封了总重量约21000吨的钢材,价值约人民币7600万元。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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