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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2-047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21日和2012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10月12日下午14时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下午15时至2012年10月12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2年10月12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565.54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4,397.3188万股的48.8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83.67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7.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1.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50,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43,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远扬律师、印凤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 10月 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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