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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2-030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10月12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0月11日-2012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2年10月12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8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郭强先生(董事长委托);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215,043,8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5%。其中: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214,270,7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的21.67%。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人,代表股份773,1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的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实施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同意票214,411,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632,4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振义 霍进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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