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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2-36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012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惠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4.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2-38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是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29日(周一) 上午9:30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23日
6、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8、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2年10月23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关于为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惠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4.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其有效持股凭证
2、现场登记时间:2012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或受托行使表决权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2年10月24日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 联系人: 刘莹
2.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 | 《关于为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惠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4.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2-3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宝安地产”)向农业银行惠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人民币4.5亿元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宜经2012年10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
地 址:惠州市鹅岭南路古塘坳四号车间
法定代表人:李洞明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住宅的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及装饰材料。
截止2012年6月30日惠州宝安地产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1,971.00万元、负债总额21,514.14万元、净资产50,456.86万元、资产负债率29.89%;2012年1—6月营业收入1,277.31 万元、利润总额-351.16万元、净利润为-376.53万元。
三、担保形式及还款来源
该笔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以惠州宝安地产公司“宝安·山水龙城”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该贷款将以宝安·山水龙城项目的销售收入,按销售进度还款。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事项有助于加快公司在广东惠州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程,惠州宝安地产为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265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85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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