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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1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10月12日上午10时;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林伟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4人,代表股份289,472,9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6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4000万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泽碧轩,因材料采购需要,向西藏海西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发放,借款期限一年,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和林伟光、杨竞雄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提供保证反担保。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万泽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雪堰镇小城湾的土地( 土地使用证号: 武国用(2011)第1205160号 ,登记面积40000.8平方米和土地使用证号:武国用(2012)第1201934号,登记面积28773.2平方米)两块土地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提供抵押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289,472,94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顾倩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扭亏为盈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12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表:
(2)2012年7-9月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海公司在深圳开发的楼盘“万泽·云顶香蜜湖”开始销售带来的效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测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实际财务数据以公司 披露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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