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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忠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春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43.83%,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裕及发行中期票据融资影响; 2、应收款项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60.71%,主要是因为公司应收货款增加; 3、预付款项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348.38%,主要是因为本公司预付的土地款和设备款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17748.25%,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 5、长期股权投资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72.98%,主要是因为公司新增了对黄河三角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榆林滨化绿能化工有限公司的投资; 6、在建工程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414.52%,主要是因为公司化工搬迁项目投入增加; 7、无形资产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31.36%,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化工搬迁土地款增加; 8、预收款项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77.41%,主要是因为本公司预收环氧丙烷货款增加; 9、其他应付款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减少47.01%,主要是因为偿还秦皇岛宽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 10、应交税费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125.06%,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增加; 11、应付利息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464.45%,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报告期内预提中期票据利息; 12、应付债券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7亿元,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中期票据融资; 13、专项储备 2012年9月30日比2011年12月31日增加532.96%,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计提的安全费增加; 14、管理费用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8.31%,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计提的安全费用较去年增加; 15、财务费用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0.42%,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报告期内预提中期票据利息及发行手续费影响; 16、投资收益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2.02%,主要是因为收到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增加; 17、利润总额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9.56%,主要是因为受市场因素影响,部分产品毛利率下降; 18、所得税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0.31%,主要是因为本期利润减少及2011年上半年母公司按15%税率预缴,2011年三季度按25%补提企业所得税; 19、少数股东损益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5.41%,主要是因为控股子公司利润下降; 20、支付的各项税费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4.30%,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实现税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2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6.02%,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收到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增加; 2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3.49%,主要是因为公司上期收回委托理财投资; 2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3.83%,主要是本期化工搬迁项目投入增加; 2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77.76%,主要是本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2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4.57%,主要是本期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融资; 2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0.19%,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 2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99.48%,主要是公司报告期现金分红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1、限售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及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化股份")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滨化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滨化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正 2012年10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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