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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2-63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51150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8%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15067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15067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鉴证律师:李佳霖、刘春城 (三)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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