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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2-059TitlePh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丁方" 或"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1743号文《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0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69,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833.36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5,166.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11月21日到位,并进行了专户存放。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验证确认,并出具苏公W[2011]B111号《验资报告》,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8,304.80万元,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后,公司超募资金为36,861.84万元。

  201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扩大经营活动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30日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扩大经营活动的公告》。

  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重庆安洁")已完成了部分增资和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重庆市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由人民币3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改变。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9月25日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重庆安洁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于2012年9 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3025410379,截止2012年9月21日,专户余额为2,700.00万元(本金)。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开发建设、项目投资等生产经营相关的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2,7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8月31 日。甲方承诺该存款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丁方投入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江波、成井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万元的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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