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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29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10月12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芜湖伟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 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芜湖伟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伟明”)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芜湖伟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三)期限:其中7,000万元12个月;13,000万元18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5%

(六)利息支付:每季末月的第20日结息

(七)还款保证:1、第三方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提供“芜湖东紫园”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土地面积161亩,商住用地,土地证号:芜国用【2012】第086号,取得土地的原始成本208万元/亩,价值33,488万元, 抵押率约60%。抵押品分配如下:

序号贷款金额(万元)期限(月)土地面积估值(万元)
7,000126112,688
13,0001810020,800
小计20,000 16133,488

2、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伟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韦炜、夏家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八)贷款用途:本次委贷只用于“宜居·春水湾”保障房项目建设,建设资金已经列入芜湖市政府的财政预算,来源可靠,只要工程按期交付,保障房回购款偿还到期本息应有保障。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2年10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芜湖伟明成立于2011年5月,系安徽伟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炜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注册地址: 芜湖市中山北路77号侨鸿商城1810、1811室

主要经营项目: 房地产、城市综合体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项目投资管理。

芜湖伟明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20,467万元,负债总额12,49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975万元。2012年1-8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2,909万元,利润总额2,668万元,净利润2,001万元。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与本公司关系

芜湖伟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权抵押: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芜湖东紫园”161亩土地使用权抵押(商住、出让,土地证号:芜国用【2012】第086号,取得土地原始成本为208万元/亩),抵押率约60%。

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连带责任保证: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伟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韦炜、夏家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建设”),成立于2004年6月,法定代表人吴晓东,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等。截止2012年8月31日,同济建设资产总额为41,345万元,负债总额29,3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2011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466万元,利润1,940万元。

(2)安徽伟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伟成”),成立2002年9月,法定代表人韦炜,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股东为韦炜、夏家骝,持股比例分别为77%、23%。截止2012年8月31日,安徽伟成资产总额为79,686万元,负债总额17,3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2011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5,580万元,利润27,098万元,有较强的获利能力。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伟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韦炜、夏家骝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拥有比较可靠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主要的还款保证,可以较好地保证该笔贷款的本金安全;公司董事会认为:芜湖伟明目前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用途清楚,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向芜湖伟明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芜湖伟明2011年末资产负债率61.03%,此次财务资助的担保措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芜湖伟明提供财务资助。

五、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辉隆股份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4.90%,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9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投票时间为: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4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26日。

二、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公司对芜湖伟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2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12年10月29日、30日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5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2634360

传真号码:0551-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袁静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对芜湖伟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2年10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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