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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2】1191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第一部分、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

  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

  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直销机构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

  的销售机构在基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7个一级部门,分别是:投资部、市场部、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其中投资部下设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部、国际投资部4个二级部门;市场部下设渠道销售部、机构客户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4个二级部门;运营部下设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交易管理部3个二级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投资部

  1)投资研究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选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并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2)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债券选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专户理财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4)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基金产品设计、投资管理、国际合作和培训等业务。

  2、市场部

  1)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2)机构客户部:负责开发机构客户,并使其认识并了解我公司在企业年金、社保等方面所提供的基金产品及服务。

  3)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及客户服务管理等工作。

  4)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3、运营部

  1)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2)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3)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绩效管理、培训、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5、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6、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7、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秩序监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现有员工132人,其中8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现武汉大学)动力系本科毕业,辽宁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Babson学院,获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杨平先生,董事,北京大学国际MBA学历。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汇部首席交易员、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和市场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外汇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及香港城市大学金融工程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行香港、台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总行中国环球市场部;之前曾担任台湾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大学文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海洲先生,监事,武汉大学硕士。曾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程管理部经理。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会计及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管理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1999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下属基金事务部总监。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Patrick Song Liu(刘颂)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任职于路透香港上海办事处、路透香港、路透伦敦有限公司及伦敦洛希尔父子有限公司;于2006年加入香港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景顺大中华区机构业务拓展部总监一职;其后被派往香港景顺驻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邓体顺先生,副总经理,美国尤他大学统计学和经济学双硕士。曾担任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外汇及资金部交易员,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助理董事,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分行董事,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董事总经理及中国资本市场部主管。201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华中农大经贸学院投资与金融系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黄卫明先生,督察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国家工商局市场司主任科员,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期货部、非上市公众公司部等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0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陈晖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英国爱丁堡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国信证券,担任理财部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2005年1月加入本公司。具有1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贾殿村先生,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曾先后担任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员,北海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分析师,北亚证券研发部分析师,第一创业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大成基金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等职务;2010年3月加入本公司。具有1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无。

  7、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陈晖先生同时兼任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国际投资部负责人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邓体顺先生,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王鹏辉先生,投资总监;

  唐咸德先生,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

  陈爱萍女士,国际投资部负责人。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下转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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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