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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6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才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应收利息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53.77%,主要原因系期末银行定期存款增加引起应收利息相应增加。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54.51%,主要原因系公司所持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市值比期初增加。 3、长期应收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可再生能源采用BT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的投融资引起长期应收款相应增加。 4、投资性房地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76.42%,主要原因系公司出租房屋建筑物于2012年5月31日合同到期,解除租赁,转入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02.40%,主要原因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陆续完工。 6、无形资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231.55%,主要原因系公司可再生能源业务确认特许经营权增加。 7、开发支出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DunAn Microstaq(研发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支出增加。 8、长期待摊费用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41.6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大通宝富、芜湖盾安中元等公司装修厂房增加费用。 9、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61.35%,主要原因系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所需资金增加。 10、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86.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项目建设购置机器设备带来增值税进项的增加。 11、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404.22%,主要原因系计提的尚未支付的短期融资券利息及应付债券利息增加。 12、应付股利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80.6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少数股东分配的股利所致。 13、长期借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41.73%,主要原因系公司归还部分长期借款。 14、应付债券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完成公司债券发行所致。 15、长期应付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23.24%,主要原因系应付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款增加。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663.2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太原炬能BOT项目等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7、少数股东权益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62.31%,主要原因系天津节能、太原炬能等控股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增加。 二、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均超过40%,主要原因系可再生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效益大幅增加。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3.85%,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增加成本。 3、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4.07%,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上年同期减少。 4、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2.00%,主要原因系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5、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07.97%,主要原因系公司利润增加引起所得税相应增加。 6、少数股东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53.23%,主要原因系天津节能、太原炬能等控股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增加。 7、其他综合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79.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幅高于上年同期。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7.93%,主要原因系公司制冷配件业务稳定增长,同时新兴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销售收入的增加。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0.67%,主要原因系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6.38%,主要原因系业务增长引起采购材料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50.0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上年同期减少。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71.33%,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处置增加。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5.82%,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项目建设增加。 7、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97.06%,主要原因系上年支付少数股东股权收购款项,今年未发生。 8、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775.40%,主要原因系公司可再生能源采用BT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的投融资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1.46%,主要原因系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所需资金增加。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124.51%,主要原因系收到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款增加。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4.97%,主要原因系归还到期借款增加及发行公司债融资归还部分长期借款所致。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5.47%,主要原因系银行借款增加而增加利息。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3.12%,主要原因系货款回收良好和应收票据到期增加。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77.1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项目建设增加。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67.39%,主要原因系完成公司债发行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1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签订《平定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合同》,合同总投资额10亿元,用于工程建设总规模为建筑面积1080万m2的平定县城镇建筑供暖,并采取特许经营,采用BOT运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3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03)。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2、2011年6月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宁河县城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建设总规模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协议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并采取特许经营,采用BOT运营模式,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2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2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3、2011年6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签订《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合同总投资额11.2亿元人民币,在山东省庆云县境内利用城市污水源和地热井余热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通过BT、BOT、BOO等多种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供热总面积达到1000万平米(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30)。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4、2011年9月2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和山西华亿源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框架协议》,总投资额预计为2亿元,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电厂冷凝余热通过节能改造增加600万平方米左右的供热能力,后续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简称“EPC”)签订正式的EPC合同,共同分享改造后的节能效益(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53)。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5、2011年10月1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通过BOT模式,在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所属区域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面积不低于400万平方米,并采取特许经营,自投产供热开始,特许经营期30年(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5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6、2011年10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和山西盈辉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合同》,总投资额为2.75亿元,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电厂冷凝余热通过节能改造具备1000万平方米左右的供热能力,后续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简称“EPC”)签订正式的EPC合同,共同分享改造后的节能效益(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1-06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7、2012年4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定州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采用BOT模式,在定州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解决城市供暖问题,工程建设规模不小于1000万平方米(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2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8、2012年5月8日,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为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核岛通风空调设备提供设计、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和调试),合同总金额1.54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2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9、2012年6月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签订《鹤壁市老城区集中供热项目框架协议书》,计划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采用BOT运营模式,在鹤壁市老城区利用同力电厂发电余热投资建设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城市供暖问题,工程建设规模不小于600万平方米建筑供暖(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32)。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10、2012年6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签订《原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投资额4.8亿元人民币,采用BOT运营模式,在原平市城区及周边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39)。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11、2012年6月2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签订《莱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合同》,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在莱阳市富水路以西城区及整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建设总规模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并采取BOT运营模式(详见巨潮咨询公告2012-040)。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12、2012年7月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签订《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合同书》,总投资额3.77亿元人民币。采取BOT运营模式,在包括永济市中心城控制区、水源保护区、城东工业组团共计约19.5平方公里范围内,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详见巨潮咨询公告2012-041)。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13、2012年7月3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签订《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书》,总投资额为2.3亿元人民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称“EPC”),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霍州电厂给水泵汽轮机循环冷却水余热,共同分享余汽余热综合利用收益(详见巨潮资讯公告2012-045)。报告期内本合同正在按合同规定和项目要求履行。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在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设立全资子公司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盾安技术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人工环境设备\部件及系统集成研发;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光伏材料、部件和光伏系统研发、光伏建筑一体化;冷冻冷藏设备及系统研发;换热器、压力容器、风机及系统集成;自控元器件、流体智能控制系统研发等。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已正常经营,尚未发生销售。 2、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3制冷年度(2012年9月—2013年8月)进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对主要战略客户进行5,000吨、其他长期客户2,000吨的铜期货套期保值。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2012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的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4月6日,上述发行债券相关议案经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012年5月7日,本次公司债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2012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722号”《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公司债发行。 2012年8月1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18,705.00万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70%。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310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2年9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112100”,证券简称为“12盾安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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