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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2-04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5日下午14:00 2、会议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0号文翰宾馆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飚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5,175,385股的33.3195%。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谭昆仑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350,914股,其中赞成票98,350,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谭昆仑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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