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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2-03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16日上午在公司45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宫少林先生召集并主持。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宫少林、付刚峰、洪小源、王岩、杨鶤、朱立伟、彭磊、孙月英、黄坚、刘冲、郑洪庆、王沅、刘嘉凌、马铁生、杨钧。 应出席会议15人,实际出席15人。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一次或分次发行。 (二)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六)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办理相关事宜。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九)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宫少林董事长、洪小源董事等两名董事共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定于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下午14:00在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召开。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2-03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12年10月17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全文登载。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止2012年10月25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办理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传真或邮寄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 3、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5楼(邮编:518026)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0755-82960157、82960524、82943285 传真: 0755-82944669 联系人:廖小姐 陈先生 孙小姐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1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总提案数:10个 3、投票代码及简称:
4、投票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表决序号。由于议案1有10个需要表决的事项,以1.00作为申报价格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表决事项统一表决。以1.01代表议案1中第1项表决事项,1.02代表议案1中第2项表决事项,以此类推。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表决序号、申报代码、对应的申报价格及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5、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为方便融资融券券商(以下简称“券商”)参与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特提供券商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如下: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www.sseinfo.com;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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