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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1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以邮件、传真及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2年10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王绪祥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彭兴宇先生代为表决并行使相关权利。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兴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彭兴宇先生、金玉军先生、陶云鹏先生、李增昉先生、薛滨先生、任海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李国运先生、李永建先生、张文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国运先生、李永建先生、张文品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以上候选人的简历请详见附件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临2012-02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兴宇,男,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曾先后任华中电业管理局(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财务处科长、经营处主任会计师、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经营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资部主任;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资部主任;湖北省电力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主任。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审计师。 金玉军,男,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阜新发电厂热工分厂技术员,副主任;阜新发电厂干部科副科长,组织部部长;阜新发电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公司总经理;辽宁电力公司综合计划部主任兼房改办主任,计划发展部主任兼房改办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兼房改办主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副主任;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陶云鹏,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曾在清华大学从事教学工作,曾在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部、计划发展部工作,曾任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处副处长,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主任。 李增昉,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先后在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财务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财务部工作,曾先后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科副科长、科长、财务资产部会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集团公司部门副主任级)、总法律顾问等职。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副主任。 薛滨,男,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任东电调度通信总公司经营部经理,代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辽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辽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任海宇,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北京轻型汽车有限公司车身工艺科助理工程师;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信息通讯产品部商务主管;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东汇(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市场总监。现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高级投资经理。 独立董事 李国运,男,194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就读于辽宁大学。曾先后任辽宁省计划委员会交通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处长;辽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辽宁省振兴办副主任;辽宁省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永建,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先后就读于沈阳农学院、沈阳农业大学。曾先后任沈阳农业大学教师管理科科长、外资办副主任、国际交流处处长,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处长。现任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书记,沈阳农业大学党委委员。 张文品,男,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先后就读于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黑龙江商学院。曾先后任黑龙江齐齐哈尔林业学校财会教研室讲师、主任,辽宁丹东鸭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辽宁丹东鸭绿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附件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国运先生、李永建先生、张文品先生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4),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沈阳金山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沈阳金山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3: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国运、李永建和张文品,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国运、李永建、张文品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2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罗伟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王俊荷女士代为表决并行使相关权利。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可以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暨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推荐黄沈阳先生、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代会选举王俊荷为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沈阳,男,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水电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助工、三峡重大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工;电力部电力机械局生产处 助工、工程师;电力部电力机械局综合经营处副处长、国际合作部处长、高级工程师;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海外工程部经理、厦门华电电站装备总经理;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组书记。 罗伟,男,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部科员;辽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电力经营部副经理、经理;辽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 王俊荷,女,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先后担任辽宁省阜新市粮库办事员;阜新市粮油贸易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3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和四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5日上午9时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29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暨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2年10月30日—2012年10月3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异地股东可于2012年10月31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2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黄宾、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四、注意事项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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