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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2-053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10-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34,2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22日。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9月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09]928号”文《关于核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农发展”)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09年10月21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2011年2月,公司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41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0,000,000股增加至820,000,000股。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4月2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1]630号”文《关于核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力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凯石益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泉州恒安世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9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90,9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由820,000,000股增至910,90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534,2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22日,完成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所有股份将解除限售。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实业”)承诺:“圣农发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圣农发展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圣农发展股份(不含在圣农发展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圣农发展回购该等股份。” 2、傅光明先生、傅长玉女士、傅芬芳女士承诺:“圣农发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圣农发展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傅光明和傅芬芳保证圣农实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圣农发展股份(不含在圣农发展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圣农发展回购该等股份;傅光明和傅芬芳保证不转让其所持圣农实业的控股权。圣农发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圣农发展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傅长玉和傅芬芳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圣农发展股份(不含在圣农发展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圣农发展回购该等股份。” 3、傅文明、傅延金、傅细明、邱昌萍、周红、李可佳、傅高明、傅向明、傅志明、傅新明、傅建明、傅长婕、傅长玲、傅长秀、傅长英、傅长荣、官雪梅等17名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圣农发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圣农发展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圣农发展的股份,也不由圣农发展回购该等股份。” 4、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圣农发展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圣农发展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34,2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22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0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 1、傅芬芳、傅细明为公司董事或(和)高管,其所持股份在2012年10月22日解除限售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圣农发展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圣农发展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3、圣农发展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圣农发展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四、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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