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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2—04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10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等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预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9亿元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营运活动和改善资本结构,包括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偿还部分成本较高的借款。

  同时,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超过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根据被担保人的担保请求,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标准进行审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二)将符合资信标准且确有必要对其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资料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三)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有的对外担保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后对外公告;

  (四)涉及金额高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应根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根据被担保人的担保请求,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标准进行审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二)将符合资信标准且确有必要对其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资料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三)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有的对外担保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后对外公告;

  (四)涉及金额高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应根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在铁岭市新城区金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2-05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授权的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预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2年11月6日前(包括11月6日)公司收到为准。

  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6日(上午9:00-10:00)

  3、登记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鹰大厦8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授权的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传 真:024-74997890

  邮  编:112000

  2、会议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电话: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请加盖公章。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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