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2-04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2012-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了本公司召开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为方便股东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于公司持续关联交易于2013—2015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及重续该等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分拆为三项子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分拆为:关于公司重续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及其项下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议及批准重续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供应协议及其项下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重续西南铝业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分拆逐项表决外,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2.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17日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关于表决方法的特别说明: 1.普通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敬启者: 本人(附注1)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股(附注2)A股的登记持有人,兹通知本公司,本人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致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须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同)及地址。 2.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总数。 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12年11月 7日(星期三)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为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2603室,邮编100082,或传真号码86-10-82298158)。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