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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2-023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83,48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2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400万股,并于2009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3,400万股。 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1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从20,100万股增加至30,150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83,48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6%。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22日。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芳、徐建忠、王金书、陈清福、黄祥光,公司监事家属郑幼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家属张良思、邱德珠分别承诺:1、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转让;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3、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83,482,71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0.86%;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报告之日,所持限售股份52,177,158股,其中52,170,000股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占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总量99.99%。 备注(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经过2010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后持有股份数量5,100,000股,其中4,012,320股系由公司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划转(2010年实际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为1,087,680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故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经过2011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后拥有限售股份6,018,480股,已满规定限售期三十六个月,予以解除限售。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持有太阳电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太阳电缆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太阳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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