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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 ST金材 公告编号:临2012-062 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卫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吴桂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149.67%,主要原因是:公司从银行取得的借款增加。 2.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25.51%,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产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4.32%,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且对部分信誉好的重要客户适当延长应收款账期。 4.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较为正常,采购原辅材料等使用票据结算。 5.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55.44%,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款项和支付购买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房产首付款。 6. 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67.69%,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原辅材料及产品市场状况,适度增加战略储备库存。 7. 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期初减少33.80%、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840.02%,主要原因是:公司对三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本报告期末其中两条生产线技术改造未完成,将相应固定资产科目金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二、利润表项目 1. 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7.1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部分生产线闲置,将相应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本报告期对该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暂停计提折旧。 2. 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7.95%,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银行借款期限短,借款利率较低。 3. 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51.55%,主要原因是:为减少车辆维护和使用费用,公司向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2辆金龙客车。 4. 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10.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将前一报告期所计入管理费用的诉讼费调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内。 5.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07.30%,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营销力度取得一定的成效,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单位产品成本有所下降;公司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加大了毛利率较高产品比重,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同时,公司对三条生产线进行改造,暂停计提折旧,导致营业总成本降低。因此,本报告期实现盈利,而上年同期公司业绩为亏损。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27.08%,主要原因是: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往来款。 2.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48.38%,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经营较为正常,采购原辅材料等可使用票据结算且部分票据未到期,相应减少现金流出。 3.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99.12%,主要原因是:公司对三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购买设备等支付的现金增加。 4.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本报告期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鸿达兴业集团财务资助及新增银行贷款,而上年同期无法取得新增资金。 5.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33,633.03%,主要原因是:公司清偿了期初全部银行借款和鸿达兴业集团财务资助款,另外公司经营较为正常能够按期支付贷款利息,而上年同期仅能偿还部分小额银行贷款利息。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主营业务连续亏损,且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现董事会对2011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2012年1-9月,公司加大营销力度的同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产品,加大了毛利率较高的药包材产品的比重,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此外,为提高生产线产能和产品成型率、提升产品品质,公司对三条生产线进行改造,暂停计提折旧,导致营业总成本有所降低。2012年1-9月,公司亏损金额较去年同期明显减少,且第三季度市场开拓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效果明显,单季实现盈利。但由于一条生产线技术改造工作刚刚完成,另两条生产线技术改造仍在推进中,产销量未明显提升,规模效应仍难以体现,公司经营业绩仍为亏损。 2012年第四季度,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升产品市场份额,尤其是提高盈利能力强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降低产品单位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加快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步伐,尽快向市场推出附加值高的产品,为未来生产经营的根本性改善奠定基础。 综上,2012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逐步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2011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有所改善。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经公司201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两条软布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出租给吉龙塑胶使用,租赁期限3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吉龙塑胶均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固定资产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2. 经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向关联方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采购原材料不超过1亿元。2012年1-9月,公司向乌海化工采购原材料金额796.11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向乌海化工采购原材料金额1,213.4万元。 3. 为清偿本公司所欠债权银行贷款本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11年12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26日期间接受鸿达兴业集团不超过1.5亿元的财务资助。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接受鸿达兴业集团财务资助款16,450万元(其中2011年接受财务资助款2,900万元),偿还财务资助款16,45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银票支付,已于本报告期到期)。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2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2年8月24日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201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121580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本次重组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在审核中。 2.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08年12月29日,原江苏琼花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违规担保)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立案调查,此后案件被移送至扬州市邗江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邗江公安分局”)、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邗江检察院”)。2012年6月27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扬邗检发[2012]12号”《函》,认为:“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的是单罚制,对单位并无罚则,故金材股份不应列为犯罪嫌疑单位参加至刑事诉讼活动中”并建议邗江公安分局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意见。2012年8月20日,公司收到邗江检察院出具的《函》,主要内容为:邗江检察院向邗江公安分局的建议意见得到邗江公安分局的答复,邗江公安分局认为,“2012年7月9日,邗江法院已对该案件责任人作出判决,因江苏琼花未被列为被告单位参与诉讼活动,故决定将江苏琼花予以撤回”。 3. 其他事项经本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本公司生产仓储用房的需求和便于厂区的统一管理,公司以681万元收购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拥有的部分厂房及其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已根据双方签署的《收购资产协议书》支付琼花集团136.20万元,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仍在办理之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上述股票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2007年通过新股申购取得。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行为严格依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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