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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2-076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闫晓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75.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同期形成应收款较多;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27.37%,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设备款和工程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58.02%,主要原因是:去年年末计入其他应收款的对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的投资款3,000万元,本期转入长期股权投资; (4)存货较期初增加64.44%,主要原因是:为四季度销售储备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0.62%,主要原因是:去年年末采购存货的进项税已认证; (6)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65.88%,主要原因是:公司脱硫成套设备及脱硫服务扩建项目已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7)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52.24%,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购买土地所致; (8)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900.87%,主要原因是:公司湿法脱硫项目工业试验及针状焦项目的支出; (9)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750.53%,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车间改造修理费; (10)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101.5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办理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11)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5.95%,主要原因是:应付材料采购款增加; (12)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83.65%,主要原因是:收到客户预付的商品款增加; (13)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99.18%,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 (14)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855 ,000.00元,主要原因是:计提短期融资债券利息; (15)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33.70%,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恒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业务费; (16)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200,000 ,000.0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行2012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债券; (17)专项应付款较期初增加885 ,0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恒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固定资产改造款; (18)股本较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2年4月公司根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94,5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1,652,114.35 元,增长了49.25%,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以及报告期实现了特种催化剂的销售,同时公司营销模式向功能性服务转型;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76,230,825.39 元,增长了30.71%,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6,210,092.58 元,增长了261.3%,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同时技术服务收入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5,821,463.47 元,增长了55.27%,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增加,销售人员增加,销售费用增加,人员薪酬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 (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0,369,839.69 元,增长了52.44%,主要原因是:公司科研人员增加,费用增加,人员薪酬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9,056,522.08 元,增长了119.39%,主要原因是: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公司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公司在2012年8月发行了短期融资债券,致使报告期利息支出增加;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2,055,320.09 元,增长了194.40%,主要原因是: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335 ,089.07 元,增长了270.7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增加; (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200,008.28 元,增长了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第一分公司本期捐赠支出所致; (10)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3,133,169.45 元,增长了133.11 %,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总额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0,158,889.44元,增长了31.30%,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销售回款增加; (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505,532.52元,增长了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收到所得税退税款;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75,905,993.40 元,增长了48.7%,主要原因是公司产量增加,导致支付原材料等采购款增加;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666,444.13 元,增长了80.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薪酬调整导致现金流出增加;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000.00元,减少了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发生处置固定资产业务; (6)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3,610,118.74元,减少了51.34%,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子公司吸收投资;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88,504,000.00元,增长了68.9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银行贷款增加及收到短期融资债券款; (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328,000,000.00元,增长了234.2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到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增加; (1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9,740,174.30元,增长了60.03%,主要原因是:本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本期贷款增加及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使得利息支出增加。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围绕2012年度经营计划有序的开展工作,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整体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报告期内(2012 年7-9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891.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35%;实现营业利润5,849.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04.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69%。截止到报告期(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1,112.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25%;实现营业利润12,116.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117.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91%。 上述指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募投项目和“化工化肥催化剂及其配套生产设施改造项目”基本建成,新增产能逐步释放,高硫容脱硫剂系列产品及服务、有机硫加氢催化剂等新产品产销在营业收入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公司与大庆炼化签订的润滑油加氢异构催化剂供货合同实施完毕;2、公司依托技术、剂种为客户提供整体服务取得较好业绩。以工艺包、剂种服务为先导的服务模式在煤化工、气体净化、石油化工领域逐步为行业所接受,“一站式服务”脱硫工艺、焦炉煤气制甲醇、C4精制、甲醇合成催化剂服务等项目的顺利开展,提升了公司整体服务能力和经济效益;3、公司通过不断丰富产品构成,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了沈阳生产基地多剂种生产的高效切换,提高了生产设备使用效率,降低了工厂运营成本,使公司整体效益得到了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铁系脱硫材料为核心的系列产品应用取得更大的进展。开发的浆液法湿法脱硫工艺取得技术突破,在唐山赤也焦化建设首套塔式新型湿法脱硫工业试验装置已投产试车,该装置采用全新的浆液脱硫工艺,脱硫及再生单元操作简单,脱硫效率高,能耗和脱硫总成本大幅度降低。 报告期,美国多家专业从事脱硫净化业务的企业对公司脱硫剂产品的脱硫效率、装卸剂难易度等性能进行了全方位的实验室评价、比较和分析。同时,经过1个多月的工业侧流实验,结果表明公司脱硫产品的技术性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获得了国际同行企业的认可,为公司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通过竞标取得实施加氢法之新戊二醇及苯乙烯抽提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目前已根据项目的产业特性完成场地布局,后续基础建设以及同大庆石化的对接工作也相继展开。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注资工作,公司已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石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项目公司名下,后续项目公司对地块的开发工作已经按计划展开实施。 2、公司展望 四季度,公司下属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将加快针对合成氨、甲醇、制氢和城市煤气等大型企业亟需的催化剂新产品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步伐,加快新型防结块剂和螯合肥添加剂的关键技术研究。在应用于大型合成氨企业的新型氨合成催化剂和新型高温变换催化剂完成产品的关键技术研究、中试和产业化试生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产品的产业化生产,与应用企业加强沟通交流,争取在大型化肥装置上实现示范推广。耐硫变换系列催化剂也已完成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试生产,其中适用于低压、低汽气比的耐硫变换系列催化剂实现工业推广应用,适用于高压、高汽气比煤气化工艺的耐硫变换催化剂实现产业化试生产,正依托侧线装置采集工业应用数据,加快产品的工业推广。 四季度,公司将充分利用前期积累的市场经验,加快公司干法、湿法及其一体化脱硫工艺的开发进度和市场推广。同时,通过与设计院、代理商合作,扩大营销渠道,力争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快速增长。 四季度,随着北京一分公司搬迁完成和新增建设项目的投产,沈阳基地生产规模大幅度提高,三聚凯特的生产活动、产品、人员和服务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三聚凯特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协同保证公司生产、销售、研发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生产系统对内、对外信息交流的有效控制。 四季度,公司将加强对业务人员的风险培训,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其业务技能,改进收款的方式和技能,以及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的方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四季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脱硫净化产品及技术在境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国际知名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尽快实现催化剂产品的引进、生产,净化剂产品的境外工业应用。 3、其他事项 报告期,公司新申请发明专利5项,新获得授权专利13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具体情况如下: (1)新申请专利具体如下:
(2)新授权专利具体如下: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制定情况《公司章程》“第八章”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公司发放股票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公司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七台河项目进展 报告期,公司与七台河隆鹏公司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工程建设,目前,设备安装已经基本完成,七台河隆鹏公司正在加紧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公司将根据客户装置的运行情况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公司产品和技术服务水平。同时,公司将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按期收回项目回报。 2、云南大为项目进展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科技与云南大为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已就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的比选,以及签订《设计合同》、《工程项目建安合同》、《工程设备供货合同》等合同的事宜进行了商议,预计四季度开始执行框架协议项下签署的部分合同。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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