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江中平 | 董事 | 出差 | 刘巍 |
公司负责人张新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孙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344,369,754.31 | 1,308,601,745.79 | 2.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974,283,027.71 | 988,301,572.88 | -1.42% |
股本(股) | 143,352,000.00 | 79,640,000.00 | 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8 | 12.41 | -45.21%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1,197,310.32 | 48.7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19 | 71.52%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189,521,514.48 | 17.74% | 481,484,577.34 | 5.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95,986.50 | 187.47% | 10,186,958.10 | -47.6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46 | 148.6% | 0.0711 | -70.8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46 | 148.6% | 0.0711 | -70.8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5% | 1.39百分点 | 1.03% | -1.83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2% | 0.95百分点 | -0.08% | -1.78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416.3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229,244.8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79,651.5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648,572.00 | |
| | |
合计 | 9,341,907.98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处置废旧物资收益 | 1,104,055.39 | |
罚款支出 | 200,000.00 | 市场事项导致的罚款 |
赞助费支出 | 130,000.00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563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种类 | 数量 |
湖北钻石投资有限公司 | 1,374,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4,380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08,349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8,349 |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86,53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6,536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苏713 | 673,646 | 人民币普通股 | 673,646 |
武汉信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1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4,100 |
张新访 | 602,19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2,190 |
向文 | 545,895 | 人民币普通股 | 545,895 |
欧阳由 | 50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7,400 |
朱建新 | 478,665 | 人民币普通股 | 478,665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
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
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8,771,136 | 0 | 0 | 38,771,136 | 首发承诺 | 2014.4.21 |
武汉光谷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4,095,903 | 0 | 0 | 24,095,903 | 首发承诺 | 2014.4.21 |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8,143,861 | 0 | 0 | 8,143,861 | 首发承诺 | 2014.4.21 |
湖北和瑞投资有限公司 | 7,200,000 | 0 | 0 | 7,200,000 | 首发承诺 | 2014.4.2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3,583,800 | 0 | 0 | 3,583,800 | 首发承诺 | 2014.4.21 |
张新访 | 1,806,570 | 0 | 0 | 1,806,570 | 高管限售 | |
向文 | 1,637,685 | 0 | 0 | 1,637,685 | 高管限售 | |
王同洋 | 1,612,845 | 0 | 0 | 1,612,845 | 高管限售 | |
朱建新 | 1,435,995 | 0 | 0 | 1,435,995 | 高管限售 | |
何涛 | 1,267,110 | 0 | 0 | 1,267,110 | 高管限售 | |
刘春 | 277,560 | 0 | 0 | 277,560 | 高管限售 | |
江绥 | 208,575 | 0 | 0 | 208,575 | 高管限售 | |
王宜明 | 54,000 | 0 | 0 | 54,000 | 高管限售 | |
合计 | 90,095,040 | 0 | 0 | 90,095,04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了33.14%,主要是公司在报告期应收账款未能同步回笼、现金分红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6.77%,主要是为巩固现有市场地位并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公司对客户采取较为宽松信用政策,导致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285.09%,主要是公司为拓展新兴产品业务增加了原材料和设备采购量,相应增加的采购预付款。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0.61%,主要是公司为拓展市场加大了市场投标力度,从而使得对外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有所增加。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7.79%,主要是公司获得SAS、VISA、APSCA、SIMalliance等生产和产品资质及支付的Paypass Applet开发费形成了待摊费用所致。
(6)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273.45%,主要是2012年5月出资3,000万元投资北京泰合志恒科技有限公司,其中2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北京泰合志恒科技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北京泰合志恒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700万元增加到9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22%。
(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61.4%,主要是公司上半年募投项目在建厂房工程费用增加所致,该项目验收交付手续尚未全部办理完毕。
(8)报告期末,应缴税费较年初减少67.34%,主要是公司新增原材料采购形成了增值税留抵金额,同时,报告期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较去年大幅下降,降低了应交所得税金额。
(9)报告期末,股本较年初增加80%。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3,352,000股。2012年5月15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行了验资,出具了众环验字(2012)020号验资报告。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31.97%,主要是报告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其中技术服务与开发收入增幅为21.26%。
(2)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0.01%,主要是公司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大营销网络建设投入而增加的销售费用。增幅较大的费用项有:人工薪酬及福利、差旅费和驻外机构的房租水电物管费等。
(3)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1.90%,主要是公司布局现代服务业务以及开发移动支付等新产品增加了研发人员和市场人员(包括服务业务运营人员),使公司薪酬福利支出大幅增加,同时为抗衡人才竞争,公司提高了研发人员的薪酬福利水平,导致报告期管理费用同比增幅较大。
(4)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3.79%,主要是公司基本使用美元作为国际业务结算货币,报告期内公司美元负债类项目大于美元资产类项目,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趋势下,形成的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5)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9.18%,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相应增加。
(6)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2.6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非经营性的其他业务支出业务减少所致。
(7)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3.9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下降所致。
(8)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7.62%,主要是为推进移动互联网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布局,为顺应数据安全领域发展趋势开发移动支付等新产品,公司在产品研发、产业资源整合及市场扩张方面持续加大投入,报告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同比有较大增加;为巩固现有市场地位并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公司对客户采取较为宽松信用政策,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上述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减少。
3.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同期增加了48.7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增加了银行票据、远期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减少了原材料采购及加工费等支付金额。
(2)报告期,投资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同期增加了36.69%,主要是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同期有所放缓的影响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9.19%,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的影响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数据安全业务平稳开展。金融IC卡发卡量今年前三季度已超2000万张,订单数量增长趋势明显,但后续存在销售价格下降的可能性;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移动支付产品在第三季度实现发卡,开始接受市场检验;海外市场通信智能卡销量同比增长153%,大幅提高了公司普通SIM卡产品的毛利率。8月份公司通过国际权威组织GSM协会SAS标准的认证,标志着公司的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水准,具备了进入更多国家通信智能卡市场的重要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天喻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通讯”)中标中国移动南方基地无线城市中央平台客户端子系统建设项目。虽然项目金额仅有100多万元,但该项目为天喻通讯后续拓展移动互联网相关业务支撑服务、拓展中国移动各省无线城市客户端支撑服务项目奠定了基础。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擎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结合公司金融支付产品开展银行卡收单、资金归集、近场及远程支付等移动支付服务业务,截至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与银联、银行、收单机构、电信运营商、电商、行业商户等建立合作关系,其“慧支付”系列移动支付服务产品开始逐步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为推进移动互联网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布局,为顺应数据安全领域发展趋势开发移动支付、智能终端等新产品,在产品研发、产业资源整合及市场扩张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公司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同比有较大增加;为巩固现有市场地位并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公司对客户采取较为宽松信用政策,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因此,报告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减少。
随着银行芯片卡迁移进程的推进,安全性更高且能够承载多应用的金融IC卡的普及,金融信息化、移动支付热潮将为公司数据安全业务带来更多机会,公司加大投入研发金融支付产品、应用管理平台和金融支付服务平台等,以期打造新的盈利空间。现代服务业方兴未艾,公司在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移动支付服务方面的布局和投入终将赢得回报。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谷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和瑞投资有限公司、张新访、向文、王彬、王同洋、朱建新、何涛、刘春、王宜明、江绥 | 1.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股东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谷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北和瑞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也不在该等股份上设定抵押权、质押权或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新访、向文、王彬、王同洋、朱建新、何涛、刘春、王宜明、江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也不会促使或者同意发行人回购部分或者全部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武汉光谷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国有股东,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出承诺,若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1,488,067股、502,933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校将促使下属企业产业集团、华工创投不转让其各自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校也不转让持有的产业集团的股权并促使产业集团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华工创投的股份。”2.不竞争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股东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谷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北和瑞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股东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谷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北和瑞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4.关于保证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独立的承诺为保证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关于保证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独立的承诺。 | 2010年02月04日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3,044.68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78.38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959.56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电子支付智能卡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11,939 | 11,939 | 0 | 7,895.3 | 66.13% | 2012年06月30日 | 4,965.43 | 是 | 否 |
智能SD卡/大容量SIM卡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9,879.5 | 9,879.5 | 0 | 4,985.88 | 50.47% | 2012年06月30日 | 3.67 | 是 | 否 |
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078.38 | 9,078.38 | 9,078.38 | 9,078.38 | 100%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0,896.88 | 30,896.88 | 9,078.38 | 21,959.56 | - | - | 4,969.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增资全资子公司武汉天喻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3,000 | 3,000 | 0 | 3,000 | 100% | 2011年09月09日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18,000 | 18,000 | 0 | 18,000 | 100%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9,000 | 9,000 | 0 | 6,000 | 66.67%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30,000 | 30,000 | 0 | 27,000 | - | - | | - | - |
合计 | - | 51,818.5 | 51,818.5 | 9,078.38 | 48,959.56 | - | - | 4,969.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2011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武汉天喻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天喻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超募资金使用事项。
2012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对该议案,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超募资金使用事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截至2011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650.95万元,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出具《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1)348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确认。 201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7,650.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2011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2年2月20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和生产环节进行了优化,使得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投入较计划投入大幅减少。其中,鉴于行业市场SIP封装产能趋于饱和及SIP设备的投入成本较高,公司决定取消购置“智能SD卡/大容量SIM卡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SIP封装生产线,转为选择稳定可靠的SIP封装厂商合作。
2012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9,078.38万元(含利息收入141.07万元)万元补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使用事项。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剩余超募资金282,261,837.17元。公司将围绕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项目调研和论证,争取尽快制订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王逸安诉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侵权的案件进展:
2012年5月,原告王逸安以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构成对原告侵权,被告一(天喻信息)2010年12月23日进行股本演变行为违法无效;(2)判决确认原告依据股权奖励规定,享有奖励无形资产形成被告一(天喻信息)的45万股股份,并判令被告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奖励的45万股股份量化给原告个人并登记至原告名下(当时价值45万元)或赔偿相应价值的现金给原告;(3)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作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享有按照1元/股的价格认购被告一(天喻信息)80万股股份的认购权,并承担80万元的出资款;(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管辖异议。2012年5月26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2)龙民一初字第925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驳回公司提出的诉讼管辖异议。2012年6月15日,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异议上诉。2012年8月2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海中法立终字第110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2)龙民一初字第925号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9月4日,原告王逸安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海中法立终字第110号民事裁定,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2年9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2012)琼民申字第651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案管辖异议再审的裁定结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明确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等现金分红政策。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序号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
成本(元) | 期末持有
数量(股) | 期末账面价值(元) | 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 报告期损益(元) |
1 | 股票 | 600418 | 江淮汽车 | 200,000.00 | 432,000 | 2,242,080.00 | 100% | -95,040.00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 -- | -- | |
合计 | 200,000.00 | -- | 2,242,080.00 | 100% | -95,040.00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3月19日,公司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传播”)签订了《CA卡/芯片采购合同》,中广传播向公司采购1000万张M-CAM卡(移动多媒体广播有条件接收卡)。中广传播根据业务需要后续以订单方式确定采购的时间、具体产品规格型号和数量(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广传播该合同项下的M-CAM卡采购订单。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